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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情况的报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谭 力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情况。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成效 
    2006年7月“五五”普法工作部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率达98%以上,青少年普及率达95%以上。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学习法律、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使“五五”普法规划及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主要成效是: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6次全省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我省首次在规划中明确每年人均不低于0.10元的标准,将普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年来,省级财政已投入普法经费近500万元,各市县、洋浦及农垦共直接投入普法经费近1000万元。各部门、各行业也保障经费到位,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东环铁路、昌江核电、文昌航天发射中心、洋浦100万吨乙烯和海棠湾、清水湾、神州半岛等一批重大项目以及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三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以宪法为核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重点宣传,重点开展了有关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新突破。紧紧围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以“法律六进”活动为主要载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五种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坚持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开展专题报告会、法制讲座、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省法宣办安排普法讲师团共为市县四套领导班子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40场次。2009年,各市县、各部门组织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体系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法律法规等4个专题的法制教育。此外,结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开展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学习宣传;还结合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正进一步形成。 
    (二)突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全省以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为重点,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一进”或“两进”活动,使这项工作得到有序扎实地开展,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1、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五五”普法工作部署中,我们以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为开局,从2006年9月开始,用一年时间覆盖了全省2531个行政村及农垦系统3292个农场生产队。在普法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一是给全省124万家农户每户赠发一本由省法宣办编印的《农村常用法律手册》。二是给全省2531个村委会每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并制定《海南省农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每村配备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每村建立一个调解委员会,将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五是建立一条家喻户晓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引导农民 “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12348”。这“五个一”的形成,实现了我省农村普法工作的根本性突破。2007年12月4日,省委常委肖若海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介绍了我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的经验做法,受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这一工程的有效实施,不但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也有效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从2008年1月起,我省用半年时间,以《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课堂教育、发放学法资料、以案示法、现身说法、主题班会、学法演讲比赛、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在校园设置“有法律咨询拨打12348,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宣传标语,建立学生法制宣传员、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等10项制度。工程实施期间,共有3592所学校开设法制课堂,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2563名,培训学生法制宣传员14754名,赠送法制宣传资料82900册,制作校园普法墙板报9678期,开展普法图片巡展3163场次、“现身说法”活动 97场次、法制文化活动2054场次、法制主题班会32600场次。2009年,在第六届全国“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海南大学学生龙孟获网上普法知识大赛成年组一等奖,海口市第四中学获组织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组队代表我省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竞赛获优胜奖。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得到普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学校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008年10月至12月,我省在组织实施“法律进企业”工程中,以各类企业为主体,成立法制宣传讲师团,组建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对《宪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一批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以及采取健全企业和企业员工维权机制等措施,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儋州市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查处劳动就业投诉案件8宗,审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2宗,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多元;省国资委、海南电网公司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电网公司诉讼(仲裁)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考核办法》,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了依法治企的进程。 
    4、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龙头”工作。从2009年6月起,我省集中半年时间对全省6万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共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近4万册,各类资料15万份;组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达1700多场次,参加学习人数12000多人次;举办各级各类专题讲座1100多场次,听课人数达8万多人次,其中,厅级以上干部有500多名参加了讲座,占总数98%以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光碟1900多场次,人数达6万多人次;组织参观教育基地160多场次,开展现身说法45场次,受教育人数7万多人次;54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全省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其中,省管干部1059名,占总数的95%以上。法律进机关工程的实施,使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力地带动了我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5、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着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以“民主法治社区”为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赌博、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社区”活动。组织制作了社区法制橱窗,成立了社区法律图书角和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学法制度、促进了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有效开展。2009年,省法宣办、省司法厅会同省内各级媒体,以全省416个居委会辖属社区为主体、社区居民为主要参与对象,录制播放“法律进社区、和谐千万家”活动主题电视节目。节目围绕社区的热点问题和居民身边发生的事例,通过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社区居民游戏互动,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短片,律师点评、释疑解难,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充分展现了我省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海口市在社区普法工作中,注重与旧城改造工作相结合,在龙华区玉沙村、琼山区朱云路、美兰区海甸溪等旧城改造拆迁工程实施中,加强拆迁前法制宣传,拆迁中矛盾纠纷调解,为拆迁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服务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几年来,各级政府采取赠送普法资料、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开展法制文化活动和文明服务活动,不断加强学法用法工作。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组织铁路、航运、客运、通信、医院、餐饮、酒店、商场、金融、旅游景点等各类服务窗口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宣传学习《价格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依法表达诉求,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省卫生厅持续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每年春运客运高峰期,省交通运输厅坚持在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以赠发传单、张贴挂图、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2009年,海口市以南亚集团为试点,以法制广告进商场、法制文艺演出进广场等形式,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统筹安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教育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各市县、各部门在重点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同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多样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1、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几年来,各市县、各部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宣传主题,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整合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结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了解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通过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2、开展“6•26”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创建“无毒岛”为目标,在全省广泛开展了禁毒宣传海岛行、万人签名抵制毒品、现身说法话禁毒、戒毒人教育戒毒人、说唱“禁毒三字经”、万人千车走百镇、海上禁毒、禁毒宣传进乡村、进学校等禁毒法制宣传活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以创建“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为切入点,建立妇女禁毒会3012个,会员达17000多人,覆盖全省的妇女禁毒网络初步形成;通过组织“妈妈训教团”,举办防毒禁毒知识培训班,开展咨询活动,与省女子监狱、劳教所、收容所签订《帮教协议书》等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帮教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无毒家庭”、“无毒社区”、“无毒村庄”创建工作。 
    3、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活动。以奥运为契机,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福娃说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人文奥运与法治建设、奥运服务与社会保障管理以及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迎接奥运的热情与法治奥运的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爱国热情,以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夯实工作基础,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2007年,省级普法讲师团重新调整了46名法律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承担我省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任务。在省法宣办的协调指导下,各市县也相应建立了普法讲师团。二是建立农村法律顾问队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农村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试行)》,为全省2531个行政村和1368个农场队(村)聘请了法律顾问,农村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三是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以来,共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2563名。四是建立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为全省14754个中学以上班级,每班培训配备一名学生法制宣传员。五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2008年在省国资委成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聘请200多名法律专家作为我省各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全省目前已建成较为完善的普法工作队伍网络,专职、兼职普法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省普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师资力量和智力支持。 
    2、加强制度建设。“五五”普法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与职责》,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做到对口协调指导,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能,推动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之后,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选配全省大专院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意见》、《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海南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海南省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海南省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规定》等系列配套文件,下发一批指导性工作意见。这些规章制度为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一是在全省2531个村委会、416社区、3592所学校设立普法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海口市分别在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建立了4个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地不少企业和单位还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内部局域网开设专栏适时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借助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优势,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在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期间,《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省内媒体,把该工程作为宣传报道工作重点,专人负责,专人策划,设置专栏专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三是培育法治文艺和创作法制宣传作品。各市县根据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创作出了一批农民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通过琼剧、调声、木偶戏、山歌剧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形式,深入乡村、学校巡回演出,寓教于乐。《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举案说法》等一批法制宣传作品先后获评全国法制好新闻奖。 
   (五)着眼法律服务,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疏通社会法律服务渠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1、建立法律援助网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目前,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453个,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3952人,使每个村(居)委会都有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加强了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至2009年止,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6000多宗,“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线服务和接访近9万多人(次)。2007年5月,成立了“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开通法律维权热线电话,通过法律程序帮助广大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仅2008年,就接待农民工咨询500多人次,咨询案件涉及人数达2000多人,受理各类农民工案件30多宗,为47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9万多元。 
    2、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截至2009年止,全省已建立起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组织3710个,人民调解员19549名,其中,市县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24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969个,其他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496个。采取集中培训、以案说法、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培训,逐步提高农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员依法办事和依法调解能力。2006年至2009年,全省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56771宗,成功调解53841宗,成功调解率95%,防止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189宗198人。 
    3、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法治环境。为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08年全面启用,集中办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的收费项目,全力推行“阳光”政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市县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下放197项行政审批权限到市县。为提高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围绕依法行政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集中举办了领导干部培训班。在省政府和18个市县政府、330多个行政部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471名,为重大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提供了制度保障。公、检、法、司等各执法部门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察制,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4、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和谐海南工作基础。将民主法治建设纳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引入法治轨道。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赌博、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村”试点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1个乡镇、2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实行政务公开,2974个村(居)委会、1523家企业、3926所学校全面实行政务、村务、厂务和校务公开。至2009年止,全省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611个(行政村),其中23个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我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必须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单位对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在普法宣传上还存在一些死角,特别是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相对薄弱,宣传难以完全到位;三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普法工作机构虽然已成立二十五年,但仍是非常设机构,与实际工作需求相比专职工作人员不足,需要进一步充实。五是普法经费保障不足,与“每年人均不低于0.10元”的普法经费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尽快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云南、湖北、江西、陕西、辽宁、安徽、甘肃、江苏、宁夏、广东、天津11个省(市、区)先后出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建议省人大参照兄弟省份的作法,尽快出台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等问题,促使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包括责任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内容的工作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进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工作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法制宣教教育经费困难的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拨款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 
   (四)注重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贴近海南省情和实际需要,在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我省的地方特色,促进法治海南建设。 
   (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更加密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的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仅要贯彻国家的普遍性要求,而且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来积极配合和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努力推动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并于今年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制定工作,一如既往地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前推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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