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符跃兰 编辑 :刘颖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7日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 年的主要工作
2014 年, 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以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以保障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加强代表工作, 圆满完成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法治海南 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 2014 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了 2014 年重点改革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在保质保量完成省委重点改革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立法项目的同时,还主动确立并完成了一批适应我省改革发展需求的立法项目,引领和推动海南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年来,共审议 22 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其中通过和批准了 21 件,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立法推动和落实省委重大改革举措。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完善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依法重新收归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 为守住全省的林地总面积红线提供了法制保障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行全省 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和健全土地审批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科学配置。 修订海南省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将填海审批权依法收归省人民政府行使, 加强对填海项目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以立法落实省委关于严格填海造地、近海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决策。 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理顺管理体制, 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指导海口市人大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划定了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完善和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的进一步释放。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 “ 单独两孩 ” 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作出关于 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取消了 24 项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些重点立法项目的完成,发挥了立法对我省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特别是 林地管理条例的修订、红树林的立法保护和完善企业先照后证制度,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
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制定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规范 电动自行车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为我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强化民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细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延伸养老机构服务范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快发展趋势。修订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立法促进社会和谐。 修订海南省邮政条例,明确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委托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行教师品德表现 “ 一票否决制 ” ,强化了对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扶持,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各种所有制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机制,重点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参与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填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立法空白。
以立法保障人大依法有效履职。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订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代表请假制度、大会旁听办法、议案表决方式等,规范和促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修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审查批准了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基本水利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白沙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
以立法推动地方政权建设。 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镇设区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就三亚市和四个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三亚市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四个区新一届人大任期作出了决定,有力地支持了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集中修订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规程等,推进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每一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加强法规草案审议修改阶段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进自主起草和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常态化。 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法规草案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立法和自然保护区立法公开举行立法中评估。充分整合立法智力资源,聘请了本届常委会首批立法专家顾问,利用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提高立法质量。
二、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发挥依法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
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审议 “ 一府两院 ” 15 个 工作报 告 ,检查和跟踪督查 6 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开展 2 次专题询问、 16 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继续扩大投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抓好超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全省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较快增长。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针对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等意见。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分析会,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在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优化我省经济运行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我省金融业发展、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的专题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常委会把推进落实省委财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要求增加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实现全口径预算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 2013 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要求省人民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 60 亿元的指标下达后,及时审查批准了 2014 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明确要求严格限定债券资金投向,强化偿债责任和风险控制,确保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强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幼教师资良莠不齐和公办幼儿园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支农惠农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方式、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等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的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继续完善农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的指导。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1 - 2013 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缺乏统一规划、重建轻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布局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努力 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组织开展了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堵源截流力度,坚决遏制毒品发展蔓延势头,综合运用各种戒毒措施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尽快把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到位、加快解决职工社保欠费、土地纠纷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的重点建议。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强调要加快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跟踪监督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气象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促进农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推动农垦改革发展、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了我省侨资企业投资权益保护、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跟踪检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宗教工作调研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理顺了省民族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推动了民族地区博物馆的建设。
促进公正司法。 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握重点,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省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油烟的治理责任,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计划完成 除硫 脱硝改造任务。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快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展以 “ 保护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 ” 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全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组织开展了 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营运情况专题调研。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询问议题,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关切,增加专题询问活动中的追问和自由提问环节,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领导到会认真回答询问,并对询问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整改落实,体现了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精神。加强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工作, 在 2013 年分别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及跟踪督查的基础上, 2014 年再次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督促县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把执法检查的重点整改意见吸收进新修订的教师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连续 5 年就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听取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 2014 年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 “ 三同时 ” 制度的落实,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
加强信访工作。 常委会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共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 1267 件,接待群众来访 981 批 2123 人次。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访日制度和开展带案下访活动,积极协调和跟踪督办,促进解决了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职工社会保障等一批信访积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着力发挥代表的国家权力机关主体作用
省人大代表是我省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年来,常委会全力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代表议案 13 件、建议 276 件,代表工作取得新进步。
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坚持把议案建议办理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对代表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协调督办和办理职责,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确定重点建议落实措施,加大督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代表提出的 13 件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 4 件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 件将列入有关工作机构立法调研项目,另有 4 件因立法条件不成熟暂不列入立法计划; 276 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由承办单位答复了代表,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计划逐步解决的 212 件,占 76.81% ,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作今后工作参考的 64 件,占 23.19% 。
认真落实 “ 两联系 ” 制度。 一年来,主任会议成员带头联系 61 名省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分头联系 245 名代表,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 60 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 80 名代表参加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预算审查和预算听证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 40 名代表参加省委及 “ 一府两院 ” 有关民主评议活动,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组织两批 180 名代表集中培训,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预算编制与预算监督知识,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 20 名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了代表的依法履职 能力 。组织开展了我省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专题调研。
规范有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6 人次,其中,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 59 人,免职 36 人,撤职 1 人。认真做好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测验、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增强了拟任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履职意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围绕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
强化能力素质建设。 常委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党组中心组 理论 学习制度,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权力运行、培育优良作风摆上党的建设重要位置,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举办全省人大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宣传工作培训班、机关党群干部培训班以及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拓展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常委会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防范 “ 四风 ” 反弹,在全面清理机关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和新修订规章制度 21 件。全面清退超标准和多占办公用房,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 “ 不干事、不担事 ” 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 一岗双责 ” 制度。 2014 年,省人大机关各类会议、文件和简报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会议费同比下降 20.6% 、 “ 三公 ” 经费同比下降 22% ,公款吃喝送礼、借考察调研之机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为民务实清廉、团结拼搏实干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机关联手扶贫工作的指导,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务实开展人大对内对外交往。 认真做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琼开展的旅游法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慈善事业立法调研、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工作调研等活动的前期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我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借鉴其他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海外侨团的联系,促进对外交流,拓展国外侨务工作。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和各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距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及
2015 年的主要任务
2015 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法治海南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在立法工作方面,常委会将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的原则,推进精细化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年拟安排审议法规项目 15 件,批准法规项目 4 件,并将对 35 件法规项目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展进行跟踪,适时提请审议。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法规 。一是以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拟制定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拟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拟研究制定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海南省 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二是以立法促进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拟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拟研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南繁育种管理条例;拟研究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三是以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拟制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拟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拟研究制定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拟 研究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四是以立法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拟修订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 拟研究制定 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海南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拟研究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五是以立法促进 海洋强省建设。拟制定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拟研究制定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拟研究修订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六是以立法加强 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拟修订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海南省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拟研究制定海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进一步 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加大人大自主起草法规草案的力度。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 支持海口市、三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积极支持和指导民族自治县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制定报批地方性法规审议审查工作规程,健全报审法规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制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在监督工作方面,常委会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年拟安排听取审议 9 个专项工作报告和 5 个常规工作报告,组织开展 6 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 2 项专题询问,开展 13 项专题调研。
强化对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监督。 拟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六五 ” 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题调研 。
强化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督。 拟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和基本思路 、关于 加快 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 2013 年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 2014 年财政决算报告;开展我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政府性债务管理 情况、槟榔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强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 拟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我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情况、稳定 “ 菜篮子 ” 价格工作、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强化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 拟 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跟踪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我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情况、琼台两地交流合作情况、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信息化条例执行情况专题调研;继续跟踪监督我省宗教工作、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存在的问题。
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 拟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结合此项执法检查开展 2015 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完善监督方式方法。 健全 “ 一府两院 ” 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继续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三、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
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进一步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丰富联系 内容 、完善联系方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活动,建立健全代表组织网络,建立专业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制度,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拓宽代表培训方式,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继续坚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省人大机关党的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继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 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对建设法治海南作出了全面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奋斗,真抓实干, 为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