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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5月28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王磊编辑 :刘远发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

  为推动老城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着力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园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3年3月6日印发了《老城科技新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这次改革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澄迈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给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促进老城科技园区产业能级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需要以立法形式赋予园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保障老城科技园区依法履行职责、高效稳定运作。

  此次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有关政策规定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系统观念,衔接我省关于园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园区重点产业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协同联动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澄迈县政府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先后赴合肥、杭州、深圳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我厅提前介入指导,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参考省内外园区立法经验和做法,起草形成草案。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二十三条,不分章节。重点聚焦老城科技园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设计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城科技园区的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和澄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度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土地、财税、金融和人才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明确老城科技园区管理机构行使经济发展职责,与澄迈县政府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园区协调联动发展。规定管理机构通过依法设立或者引进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企业,依法具体承担老城科技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运行管理、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等。

  二是完善开发建设体系。鼓励管理机构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和管理体制,明确可以在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按规定自主制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支持盘活土地资源,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和低效土地分类处置措施。支持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建设开放创新共同体。支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探索创新城市更新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是推动产业发展。支持老城科技园区通过发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支持推动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促进油服、油品贸易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打造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区域总部等高质量总部经济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规定管理机构应当优化涉企服务,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协调解决涉企问题。规定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园区企业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支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规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规定管理机构可以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对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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