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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作者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 陈海波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对《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以审议。
    2010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核定我省债券额度25亿元(其中,三年期17.5亿元,五年期7.5亿元),并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纳入本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一、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原则和项目安排情况
    (一)安排原则。
    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按以下原则安排:一是符合财政部确定的使用方向。二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重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国际旅游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兼顾东部困难市、县,平衡市、县间债券资金转贷额度。四是债券到期后必须具有还款能力和调节还款能力。五是适当向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好的市、县和项目倾斜。六是尽量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项目安排情况。
    分项目来看,共安排6大类。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42,614万元,占17%;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23,891万元,占9.6%;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56,500万元,占22.6%;生态建设工程22,995万元,占9.2%;交通运输37,500万元,占1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36,500万元,占14.6%;预留配套中央新增投资30,000万元,占12%。
分性质来看,用于中央新增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154,000万元,占61.6%;其他项目96,000万元,占38.4%。
    分级次来看,省级直接举借68,530万元,占27.4%(其中补助市、县31,582万元);省转贷市级(指海口市和洋浦,下同)20,400万元,占8.2%;省转贷县级(指除市级以外的其他16个市县,下同)102,300万元,占40.9%;其他单位(指以自有资金负责还款的单位,包括省直属部门、省农垦总局、医院等,下同)举借28,770万元,占11.5%;预留中央新增投资配套资金30,000万元,占12%。
    二、一般预算调整情况
   (一)全省一般预算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一)。
    调整后,全省一般预算总收入5,328,210万元,增加250,000万元(指与原预算数比较,下同)。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31,595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3,296,615万元,增加250,000万元。
    全省一般预算总支出5,328,210万元,增加250,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260,501万元,增加25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增加2,000万元,公共安全增加8,000万元,教育增加28,2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增加5,000万元,医疗卫生增加23,300万元,环境保护增加22,995万元,农林水事务增加23,891万元,交通运输增加37,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2,614万元,粮食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增加1,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5,500万元);转移性支出67,709万元,保持不变。
    (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调整后,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3,731,061万元,增加250,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02,980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3,028,081万元,增加250,000万元。
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3,731,061万元,增加250,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528,705万元,增加95,718万元(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列省本级支出部分。其中,公共安全增加8,000万元,教育增加11,700万元,医疗卫生增加14,000万元,农林水事务增加15,804万元,交通运输增加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214万元,粮食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增加1,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1,000万元);转移性支出2,202,356万元,增加154,282万元(其中,增加省级直接举借地方债券补助市、县支出31,582万元,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2,7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尽快报财政部发债。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省地方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尽快报请财政部发债,争取资金尽早到位。对于急需的项目前期工作等经费,在债券资金到位前,省和市、县财政将采取预拨方式保障项目开展。同时,各市、县要尽快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是加强债券项目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管理、验收、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债务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将债券项目同中央投资项目一样,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建立月报制度,确保项目尽快保质保量完工。
    三是确保按时还本付息。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我省要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若未按时上缴,财政部将在办理中央与我省年度财政结算时如数扣回。省财政厅将按照债务转贷办法,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与各市县、项目单位签订转贷协议,确保还款资金来源和按时还款。各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应统筹安排本地区或单位综合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省财政厅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属于市、县政府负责偿还的,省财政厅将在办理省与市、县年度结算时如数扣回;属于部门负责偿还的,省财政厅将从部门各类资金中如数扣回。
    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有效实施,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圆满完成2010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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