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至2006年期间,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工资正常发放已成问题,所以存在不同程度的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市要补缴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因欠费时间长产生滞纳金及利息较多,建议省人民政府下文减免。
一、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基本情况
我市普工参保登记时间为1992年,固定工(干部)参保登记时间为1994年,因历史遗留原因,1994年至2006年均有不同的欠费,大致情况如下:
(一)1994年至1999年期间,多为各乡镇学校欠费。
(二)1998年至2000年期间,各单位(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只缴纳了个人部分,单位应缴部分均欠费。
(三)1994年至2006年期间,多为乡镇政府、卫生院欠费。
(四)2006年2月至8月期间,各单位均欠费。
(五)根据省金保系统提取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参保的财拨单位为144家,正常参保缴费3424人(包含2007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及各单位外聘人员)。
(六)从2012年至2013年,已在五指山市社保局办理欠费补缴的人数为144人,最高欠费为9.8万,最低欠费为0.7万,大部分为2至5万。
二、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预测算情况
根据以上数据预测,我市需补缴的财政拨款单位为127家,人数预计为2247人,根据已办理欠费补缴的144名财供人员取20人的平均数来计算,预计五项社保人均需补缴3.85万元左右(其中个人缴纳0.45万,单位缴纳1.87万,利息0.68万、滞纳金0.85万)。按各险种细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0.3万,单位缴纳1.35万,利息0.58万,滞纳金0.72,合计2.95万;医疗保险个人缴纳0.07万,单位缴纳0.3万,合计0.37万;生育保险单位负担0.02万;工伤保险单位负担0.04万,利息0.01万,滞纳金0.02万,合计0.07万;失业保险个人缴纳0.08万,单位缴纳0.16万,利息0.09万,滞纳金0.11万,合计0.44万。预计全市财供人员补缴欠费金额约为8650.95万元,其中个人负担1011.15万,财政负担7639.8万(其中本金4201.89万,利息1527.96万,滞纳金1909.95万)。
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建议省人民政府下文减免我市财政拨款单位社会保险历年欠费滞纳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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