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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纲要,省政府于2004年8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八个方面的33项具体工作,作了分解和具体安排。目前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2004年省政府重新修订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全省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大型项目等,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或建议。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5月省政府发布的《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也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有关意见的情况。

建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改进政府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 2005年3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规范政府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从而改进了政府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规范了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内部运行机制。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设立后,已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50多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协议与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目前,海口市政府也建立了这项制度。

成立专家顾问机构,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2003年12月省政府制定了高级科技顾问聘请办法。2004年4月成立了海南省政府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受聘担任海南省政府咨询顾问委员会主席,王军、王基铭、叶青、龙永图、吕飞杰、刘国光、刘剑锋、张卓元、迟福林、陈耀邦、高尚全、谢家宾、魏小安为咨询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受聘担任海南省政府科技顾问委员会主席,李文华、张齐生、张寿荣、张彦仲、汪燮卿、胡见义、徐洵、袁业立、袁隆平、曾恒一等为科技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立法促进创新和发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注重解决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配合、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了立法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设立与经营、鼓励与扶持、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拟订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定,使得 2004年6月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有较为明显的海南特色和较强的操作性。其中,个体工商户由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这一突破性规定,极大地方便了管理相对人。2004年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时,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取水许可制度改革,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取用地热水、矿泉水活动统一归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放许可证、征收有关规费,并明确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相关的审批、发证和收费事项,从源头上解决取水方面的多头审批问题。省政府还通过制定规章,建立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和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

政府立法坚持“立、改、废”并重。 2003年以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地方性法规13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省政府发布规章23件,修改规章31件,废止规章24件。

在立法工作中,省政府及其部门坚持实行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多渠道、多形式地听取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近年来,立法草案基本做到在海南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既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是纲要的要求。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省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法规 112件、省政府规章15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828件。清理省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8个,确认有实施行政许可权的许可主体44个,无实施行政许可权的4个。清理行政许可事项901项,决定保留560项、保留但调整主体94项、取消217项,顺延30项。省政府已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经全面清理,我省已分6批取消、下放和划转行政审批事项411项,减幅达43%。为使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上来,转移到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上来,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省政府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能够下放市县管理和实施的,都坚决下放市县。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也完成了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省政府还制定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大力开展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 ,建设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为了开展这项活动,省政府具体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经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的名义出台。《决定》突出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从政府决策、政府诚信、政府赔偿等方面,形成一套预防、制止和处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各种行为和现象的制度和办法,确保投资者在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中投资置业、生产经营。突出解决行政效能问题,强调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提出在外来投资较为活跃的市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因地制宜设立投资服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联系、跟踪服务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口岸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办事提速;要求加快制定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制定行政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突出解决政策优惠问题,既重申了不折不扣地执行经济特区原有的、与现行政策不相违背的优惠政策,同时又着眼于强化海南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出台了一些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突出解决落实问题,提出要建立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和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投资环境监督评价制度,启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问责。8月24日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正式挂牌运行。

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制度,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省围绕“一案三制”(即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明确 29个专项预案起草原则和要求。目前有7个专项预案已送省法制办审查。今年将完成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简本的编辑出版以及29个专项预案的制定工作。

为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符合政企分开要求、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省政府于 2004年6月发布施行了《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省政府最近又发布施行了《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四)推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与执法行为。

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初步建立。相对其他省市而言,我省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起步较晚。省政府 1999年制定了《海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00年制定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两个规章,是我省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依据。为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2000年下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首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2004年下半年,省政府在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中,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情况表明,我省从省直部门到各市县,已经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领导重视、组织学习、制定制度等方面,基本情况是好的,其中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成效比较明显。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海南省公安机关个案监督评判办法》。2002年以来,省公安厅通过执法质量评议,评出优秀单位18个,不达标单位2个;2002年至2004年通过内部执法监督,共撤销和纠正错案11件,12名民警因此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003年至2004年通过行政复议,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85起,变更7起;2003年至2004年,共对141名违法违纪民警作出了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19人。2004年,省地税系统也追究了31名有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人员的责任。为学习其他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近年来省法制办还分4批先后组织各市县和部分省直厅局的有关人员共70多人,到浙江、上海、四川、山东、河北、安徽、湖南等地,专门考察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我省在三亚市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始着手实施。三亚的综合行政执法起点较高,其整合执法队伍之多、覆盖执法范围之广,目前在全国处于前列。海口市经批准也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并已经开始着手综合行政执法的前期工作。

2004年下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这次执法大检查,历时4个月,检查范围广、力度大。现场检查200多个政府工作部门及政务窗口,调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卷宗600多件,发放并回收依法行政问卷调查表2000多份。通过这次大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全省行政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比如,有的市县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问题,违法收取橡胶收购点保证金问题,强行实行气瓶产权转移问题等,都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在整改过程中得到了纠正。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近年来共培训省直单位及市、县行政执法人员 1.2万余名。2005年7月,组织了全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通过培训,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执法责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

(五)改进和完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的规定,建立了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登记制度。以往对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限于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可以说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督方式。在借鉴国内外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省政府于今年 5月发布施行了《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明确规定签署前必须法核,并在公布前进行备案登记。

建立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决策者的监督。行政首长能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率,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一环。今年 1月省政府发布施行《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贯彻了“治官”、“治权”的理念,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力度,行政复议工作明显改进。 2004年,省法制办实行了办案流程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案制度改革。今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在健全行政复议规则、完善行政救济程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03年至今年6月,省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6件。2004年受理的228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决定撤消55件,变更2件,责令作为1件,占总数的26%。对市县政府的一些违法决定,省法制办还督促自纠。2004年,市县政府自行纠正的案件有20余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我省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成效也比较明显。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 ,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提高。一批新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得以确立和施行,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行政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市县、部门之间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有差距,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呈递减态势。一些市县和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重经济发展、轻法制建设,还存在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两张皮”的现象。因此,贯彻实施纲要工作比较薄弱,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仍然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规则意识、依法办事观念还不够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二)许多违法执法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由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因,目前市县的水务、林业、渔业等事业单位还在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一些执法机构仍然存在“以罚没养执法”的情况。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违法审批等问题仍然存在。乱处罚、乱收费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市县政府不依法确定土地权属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尚未真正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

(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普遍缺乏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人员力量薄弱、素质偏低,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难以发挥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纲要也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经国务院同意, 8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和布置有关任务。8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海南投资环境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卫留成省长和吴昌元常务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继续完成我省贯彻实施纲要意见中规定的任务,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海南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近期要重点抓好的主要工作有:

(一)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通过有关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理念,正确的权责理念,公平理念;强化执行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同时要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

(二)继续抓好立法工作,完善规则和制度建设。

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立法计划。要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立法任务。近期要注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和有关规范行政活动、“治官”“治权”的立法。

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上下功夫。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惩罚与教育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要注重与国际接轨,做到适当超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立法的针对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有特色、可操作。要加强协调沟通,对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尽可能形成共识。要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减少制定成本高、实施成本高和监督成本高但社会效益差的“劣法”。

继续坚持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草案要在媒体上或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省法制办将就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这两个影响面大、分歧较多的立法问题,组织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建立和完善立法的后评估制度。法规规章施行后,省政府或海口市政府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本级政府。对那些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建议修改、废止。省法制办将在海南法制网上开辟“立法评估”专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满一年的有关法规规章公开征求评估意见。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对行政执法主体继续进行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要重点解决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问题。初步考虑结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立和调整,将事业单位目前行使的许可权交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实施。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今后,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除限期整改外,要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也要做相应的处理,并可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引入公众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考核标准要量化,考核程序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

按照我省贯彻实施纲要意见的安排, 2006年前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相关办法。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印发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出安排。2006年省政府将在各行政执法机构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基础上,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要继续完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抓紧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起草。全省其他市县,也要逐步推行这项改革。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同时,也要开展行业和特殊地域的综合执法试点。确定省农业厅等厅局开展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松涛水库为特殊地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力争用 2-3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一个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乱执法和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切实解决“以罚没养执法”的问题。执法机关的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拨付。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使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彻底脱钩。

(四)强化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纠正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制定和备案规范性文件,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已于 9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未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制定机关审议决定;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不得公布实施。省法制办在各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时只作形式审查,但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如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的,或者与WTO规则相违背的,以及设置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要以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为重点,把各项复议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重大复杂复议案件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制度,增强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公正及时处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对应当依法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做好复议案件的后续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省里已要求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尽可能多地出庭应诉。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专门组织安排参加会议的近百名市、县及省政府直属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于 8月19日下午旁听了省高院对临高县南宝镇武朗村委会加来经济社因不服土地确权决定诉临高县人民政府案的庭审。当天上午刚刚当选的临高县县长符永,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是我省第一例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的案件。通过这次庭审旁听,市、县及省政府直属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更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支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对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作用。

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实和加强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可以受聘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委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行政执法专题调查,或者邀请其参加有关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行政复议活动。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有关改革的决定、规定一定要落实,要执行到位。要从单纯追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到深化改革、规范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上来。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优化办事程序。对取消行政许可的管理领域,要研究新的管理方式,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加快建立和规范我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步伐。目前澄迈、琼海、昌江、儋州、琼中、海口等市县已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万宁、陵水等市县目前也正在积极筹建这类机构。今年要设立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力争在两年时间内,普遍建立健全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今年还要制定《海南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意见》,对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规范。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除最终的决定环节外,所有审批程序原则上都必须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管理相对人在审批过程中只与中心接触,不再与各审批机关接触。

加大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继续实施;已决定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或调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违法变更或者撤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指导和督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平衡推进。

贯彻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基层是重点、是基础,也是薄弱环节。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的指导。要针对基层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摆布、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与贯彻实施纲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要抓好基层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掌握好实施纲要和有关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多的单位,要对其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在贯彻实施纲要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担负着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重要职责。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之与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省法制办将通过网上督办系统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并与《海南日报》共同办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专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的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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