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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三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汇报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4年11月21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 1994]秘字第117号文的通知要求,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安排,于1994年9月23日至10月2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简称“三法一决定”)等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第一阶段,从9月23日起至10月15日止,由各市、县、自治县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二阶段,从10月17日起至10月24日止,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琼雄、吴葵光同志带领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及部分省直单位进行抽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三法一决定”的情况汇报,然后分二个组深入到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县、澄迈县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由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实地检查了一些批发市场和企业。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   贯彻实施“三法一决定”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三法一决定”的贯彻打下基础。

1、“三法一决定”颁布后,我省各级人大和政府多次召开动员会、新闻发布会,在全省开展声势较大的宣传贯彻活动。省政府于1993年8月18日召开了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动员大会,常务副省长汪啸风、省人大副主任王信田分别作了动员讲话;海口等10个市县政府也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1994年2月25日省政府举办了“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开展‘打假’活动新闻发布会”,毛志君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法一决定”。省技术监督局与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了“93质量万里行”,于93年8月19至31日在海南电视台连续播出,群众反映强烈;省工商局与海南电视台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视知识竞赛。此外,海口、三亚、澄迈、万宁等市、县政府领导也向全市、县人民作了电视讲话;同时,通过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这三部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3、利用宣传册、标语、黑板报、展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全省上下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额、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学习资料、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开展街头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省技术监督部门印发《产品质量法》宣传图片、资料三万多份。在93、9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中,两度在街头设立技术监督法律及产品质量真伪咨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印4000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00册《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材料,向社会散发,今年3月15日,在街头设立咨询服务;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一次大型的假冒伪劣商品鉴别展览,展出假冒伪劣商品达400多个品种,观展群众逾千人,收到良好的效果。

4、举办培训班,培训骨干。省技术监督局共举办宣传骨干及执法人员学习班20多期,参加学习人员1400多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5期,共470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4期,235人;各市、县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也相应举办学习班。层层抓好培训骨干的工作,保证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定配套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使“三法一决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更切合实际,操作性更强。

为了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三法一决定”,省政府、省人大把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分别列入 93、94年立法计划中,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起草工作,《海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93年11月向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提请讨论,并审议通过,于94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于94年8月向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提请讨论,并审议通过,于94年8月25日起施行;同时,在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批准了《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海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在抓紧酝酿之中。这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使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更加具体化,更易于操作。

(三)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斗争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法一决定”实施以来,我省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 3000余件,其中立案处理的大案达600多件,在92年增长1倍,没收销毁各类伪劣产品总值达500多万元,处以罚款150余万元,分别是92年的1倍和4倍;捣毁“地下”工厂6个。截至今年9月,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6起,罚没收入累计55.225万元。在贯彻执行“三法一决定”过程中,我省多次开展专项斗争。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2082人次,车辆132台次,检查3128个市场、商场、商店,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一次大清扫。在海口市滨海大道进行了一次假冒名牌香烟现场销毁活动,共销毁假冒名烟5000多箱。省技术监督部门针对建材市场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对钢材水泥两个产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海府地区83家钢筋、水泥销售和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了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理,有力地整顿了质量秩序,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我省还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取得明显效果。今年10月12日,省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与公安部门配合,在琼山市灵山镇查获一起特大假酒生产案,当场缴获假酒2万余瓶,各类假商标包装10万多件(此案正在审理中);省工商局针对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的第一天,兰陵集团公司在《海南经济报》作100万元巨奖大酬宾的有将销售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3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此案上报国家工商局,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抓,向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响了第一炮。海口市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海口中水产码头查获了一起生产假冒中外名酒的大案,缴获茅台、五粮液、剑南春、XO、马爹利等各种假冒名酒、生产工具、商标、包装价值一百多万元。通过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有力地推进了我省“三法一决定”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除省一级成立消费者协会外,三亚、澄迈、万宁琼中等 4个市县也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其他市县也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截至今年8月,省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共140多件,解决率达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6万元;全省各市县技术监督部门专门设立了质量投诉与咨询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的质量咨询与投诉上千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海口市工商局今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宗,反不正当竞争投诉40宗,并且根据投诉线索,查处一批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五)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一些企业、商场对照“三法一决定”找差距,订措施,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完善质量管理,建立为消费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如海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旅游服务质量赔偿金制度”,海南南宝电子维修中心的“售后服务制度”,海南施达商业公司和海南友谊商场的“退换货制度”等。有的企业聘请义务监督员,对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还有的企业制定了商品质量纠纷处理办法,把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态度好坏与奖金挂钩。

(六)假冒伪劣商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些产品的合格率有所上升。我省 1993年以来重点对食盐、饮料、水泥、电缆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统检工作,通过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使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水泥统检合格率已达100%;塑料电线合格率为8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食盐统检合格率为62.9%,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饮料中的蒸馏水、植物蛋白等品种合格率为百分之百;碳酸饮料合格率也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   贯彻执行“三法一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1)学习、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三法一决定”不甚了解。“三法一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各级部门在学习、宣传“三法一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是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是不够的。在整个阶段的宣传过程中,主要是在城镇,对广大农村的宣传较少;而且在城镇的宣传又集中在机关以及主要街道的繁华地带,对厂矿企业宣传较少。在宣传方式上,一般是通过标语、黑板报和宣传车来进行。标语黑板报形式简单,宣传车流动性大,许多人只知道在宣传“三法”,但不知道“三法”的内容是什么。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至今不知道有“三法一决定”的法律,有一些消费者知道有法律,但不了解法律的内容。

2)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形势相当严峻。在检查中,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我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相当严重。尤其是家用电器、酒类、食品、燃油中的假冒伪劣商品较多,成为用户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此外,我省一些私营企业生产的饮料和民营天然橡胶质量问题也较多。今年饮料产品统检中,全省共抽查90家企业。抽检样品130个,合格率仅为53%,其中私营企业多数产品细菌超标。天然橡胶抽查71家企业,合格率只有46%,质量状况令人担忧。

(四)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以罚代刑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三法一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大案达 600件,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仅3件。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年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521件,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也只有3件。全省各级法院目前还没有受理过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罚款教育了事。

5)执法力量不足,技术检验水平不高。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打假的职能部门,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人员少、技术监测设备差的问题,特别是技术监督部门。省技术监督局只有40人,其余各市县技术监督局编制一般都是几个人,经费少、条件差、检测假冒伪劣产品的手段水平低下,目前技术监督所必须的一些基本设备尚无法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有能力检验的商品只有200多种,而市场上的商品有上万种。全省不少市县对于饮料类的产品,只能鉴别汽水真假,其余都要拿到省里检测,有的市县连汽水也检验不了。对于洋酒,海南目前还不能检测,都要拿到广东省检测。这样,打假的时效差,经费大,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影响“三法一决定”的贯彻执行。

三、 进一步贯彻实施“三法一决定”的几点意见

1)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三法一决定”,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播等舆论工具,采取张贴标语、口号、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学习班、知识竞赛、真伪商品展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向群众宣传,使“三法一决定”家喻户晓,提高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便于“三法一决定”的贯彻实施。

2)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从检查结果看,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以权 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人大机关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工作,要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做到监督到位,富有成效,有力地支持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严格依法办事,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机制,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执法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经费少、检测设备少”的问题,要根据需要配备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力量;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开展各项专打活动。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力量,利用先进的科学的检测手段,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正当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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