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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书面汇报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1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根据委员们审议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在第一条中增加了对撤并乡镇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即“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撤并乡镇工作的地方,可以在撤并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乡镇换届选举”。二、原《决定(草案)》第三条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提法不太准确,如三亚市不属于县级,下面又未设区,所辖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谁来决定?根据委员的意见,按照《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此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这样修改,既有我省法规依据,又解决了三亚市的问题。三、在第三条中增加了“换届选举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的内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对一些条款的顺序也作了调整,将原第二条调为第四条。个别地方也作了文字修改。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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