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19日上午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双创”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该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认为,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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