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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姜斯宪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1月25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行检查整改情况。
      200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并向省政府反馈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政府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
      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指出我省《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待深入的问题,我省结合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六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将《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列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对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这次培训采取“三个统一”、“三个结合”的做法。即“统一组建宣讲团、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和宣传画册、统一组织培训活动”,实行“培训和宣传相结合、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倾向性问题剖析相结合、各级干部骨干培训和全体基层干部与广大群众普及教育相结合”。在全省18个市县共组织了21个培训班,制作了3000多套教学光盘发放到18个市县的200多个乡(镇)和2500个村委会,利用党员教学网络平台和乡村电视室等进行了播放,对全省18个市县1.7万名各级干部进行了教育培训。由于这次培训活动切合实际,实效性强,除了各市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村干部按规定参加培训外,各市县四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市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农(茶)场国土管理干部、有关企业负责人也主动参加了培训学习。海口、乐东等一些市县还根据实际进行分片培训。除了组织培训,全省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宣讲活动57场次,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20万条(张),派发宣传资料36万册,派出宣传车辆600多车次,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报道600多篇(次)。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能力,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
      二、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展缓慢,部分优势矿产资源开发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以及公益性地质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我省组织开展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剖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并安排省财政资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工作。及时组织我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一年多来,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加上省财政配套资金2000多万元,共投入4000多万元实施我省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综合调查、高精度航磁测量、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旅游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等项目,进一步摸清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现状,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资料,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找矿效率,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资源保障。
      (二)探索重要成矿带整装勘查机制。我省西南部戈枕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好,金、铜等多金属矿资源潜力大,以往勘查找矿工作多集中在浅部地段,中深部具有良好的扩大找矿前景。鉴于中深部找矿投入大、风险高,适合整体包装进行勘查。今年6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戈枕成矿带内的空白区设置成一个探矿权,并以整装勘查、中深部找矿(部署钻孔深度1000米以上或钻穿戈枕断裂带)为条件出让探矿权。出让协议明确探矿权人可采用项目合作勘查方式进行融资整装勘查,省财政已出资及今后继续出资的视为参与合作整装勘查。目前,已得到国内外一些大型矿产开发企业和我省戈枕成矿带上的两家金矿企业的积极响应,并初步达成投资该成矿带整装勘查深部找矿的意向,计划首期投入1.5亿元。
      三、加强矿山复垦生态恢复的监管
从2004年9月起,我省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要求新设矿山采矿权人与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治理协议书》,建立共管帐户,存入保证金。当时的保证金制度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对新设矿山复垦及地质环境治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对之前设立的矿山约束力不够。因此,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矿山特别是露天开采的矿山,存在一次开采面积过大,部分矿坑未能按规定及时填平,复垦进展缓慢甚至留下安全隐患的现象。个别市县一些违法开采造成的矿坑也未得到复垦治理。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贯彻实施该规定为契机,着力解决我省矿山复垦生态恢复的监管问题。
     (一)加强对矿山开采和治理的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及具体措施。在今年初开展的矿山年检中,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所有新老矿山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由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设计的恢复治理资金数额分期存入保证金,否则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通过年检,主管部门对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未补存保证金的16家省发证的老矿山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至今已补存保证金526万元,有效地落实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治理、复垦的主体责任及具体措施。万宁、文昌等市县沿海采钛矿坑也及时进行了回填并恢复植被。
     (二)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坑治理的投入和监管。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体规划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级政府也主动承担起本行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认真抓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努力实现“绿色矿山”、“绿水青山”的目标。近年来,我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0万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45万元,用于1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计划治理面积7086亩。目前,大部分项目正在治理施工中。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稳定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监管程序,正确处理主管与协管的关系,避免了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而影响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各市县都认真按照省整规办《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领导关注、上级督办、问题突出、反复上访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或存在问题为重点,确定“后督察”工作内容,把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明确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后督察”工作。省“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市县“后督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指导,跟踪督办被列为省级重点督察的事项,对海口、文昌、万宁、昌江、屯昌、琼中、五指山等重点督察的市县进行了抽查验收。在“后督察”工作中,全省共出动4685人次,督察检查矿山(点)和选矿厂(加工厂)3741家(点)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矿点和加工厂156个,查处违法案件223宗,吊销采矿许可证2个,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139家,罚款175.61万元,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12人。乐东抱伦金矿、昌江金昌金矿尾矿库周围排洪设施不够健全、尾矿坝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09]78号),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制度。明确了巡查责任人、巡查职责范围、巡查频率和巡查台帐登记等内容,要求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国土环境资源、工商、公安、安监、电力、水务、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程序,向市县政府报告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立案程序,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成果。
      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
      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继续推进矿山企业的整合工作,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整合和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环境影响大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培育大型矿业集团,推动优势矿产资源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延长产业链,使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有效支撑。今年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采矿权以在海南进行锆钛深加工为前提条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成功出让,采矿权出让价款4亿元,采矿权竞得人计划在我省投资8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的钛白粉项目,该项目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5亿元,利用我省石英砂资源优势,在我省建设高端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也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另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对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包括省辖海域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山复垦保证金等制度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了修订草案,为修改和完善《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提供依据。
      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工作中,作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差距,执法检查及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一些问题仍未完全得到整改,有些建议也未得到落实。如加大对海洋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参与南海海域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加快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等问题,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我省具有管理海域资源勘查开发的权限,以及我省财力不足等原因,尚未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的整改意见,把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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