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03日
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琼检反贪强许 [2006]2 号)及有关材料,因徐清学是省三届人大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