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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0年11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8年9月本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任命我为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两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与中院的其他领导同志一道,针对两级法院的实际,确定了较为准确的工作思路,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政治方向,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益为核心,重点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基层、打基础,积极稳步地推行改革措施。经过两年的努力,各项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为使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我的任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今后的工作,现将两年来我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情况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是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司法机关,管辖17个基层法院,承担着全省60%的审判任务,责任十分重大。而完成审判任务的过程就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的过程,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过程,为此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审判人员对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的学习和掌握,在提高法官素质上很下功夫。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颁布批准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海南省人大也先后颁布了二十余个与法院工作相关的条例、决定、规定等,如《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必须掌握的。为此,我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把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定、决议列入干部再培训的重要内容。两年来,处以上领导出岛学习、短期培训65人次。2000年起,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干警的再教育工作。两年来,我院先后在海口和各市县举办各种法律法规短训班21期,轮训法官1000余人次,占两级法院干警总数的74%。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省人大的决议决定,保持司法统一性。海南全省现有22个基层法院,其中17个在我们辖区。加强对下指导,努力做到司法统一是中院的重要职责。针对辖区审判实际,两年来,中院主持召开各类大小专题工作会议4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57次,形成专题报告57篇,印发各类专门文件83份,指导和规范了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全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近几年来,法院系统内部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错案仍时有发生,司法不公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症结何在?主要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落实不好,对审判人员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心理压力。基于以上认识,在我到任后即将落实错案责任作为解决司法不公的关键性问题紧紧抓住。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认真总结以往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经验与不足,把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人大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合为一体,狠抓落实,制定了《海南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权限和方法等。在错案责任追究中,我们实行定期书面通报制、警诫谈话制,同时还规定法官一年内若出现一件错案,则失去年度评优和晋升资格,出现两件错案,则离岗学习两个月;两年内若出现四件错案,则调离审判岗位,并免去其审判职务等。两年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定为错案的12件10人(中院11件9人,基层法院1件1人)。其中,依照省人大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在全院通报批评的有6件4人,并对其中1人扣发三个月奖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4件4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的1件1人;进行警示性谈话教育的1件1人。错案责任追究在审判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压力变成了动力,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这项工作也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肯定。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树立大局意识,尽职尽责完成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贯彻与落实。两年来,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同时,我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历来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任职以来,除到外地开会、学习之外,审判委员会都是由我主持,凡是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我都亲自过问。遇有紧急情况的,就临时召集审委会研究,做到及时、准确、有力。两年来,我院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321件796人,其中判处死刑的90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46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3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12人,在各市县组织大型的宣判会62场次,参加人数2万多人次,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抓好大要案的审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98年10月,我刚到任即组织审理了全国瞩目的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为审理好此案,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首先选定优秀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并在检查机关的配合下提前介入,了解、熟悉案件。案件起诉到我院后,我和领导小组成员一起,召集相关部门,确定开庭方案,精心组织,经过2天的庭审,合议庭当庭审判,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的方针,向全省人民交上了一份较为满意的答卷。

    今年8月,我院又受理了原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伟重大受贿、徇私枉法案。该案不仅影响大而且涉案人员多,仅在押人员就有11人。通过我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整个庭审仅用一天时间就顺利完成并当庭宣判,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还十分重视房地产案件、涉海发行案件、农业开发及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和研究,掌握审判动态,从中发现的重大普遍性问题,都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给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上级法院,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

    3、加大调解力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我们辖区17个市县主要还是农村经济,民事经济案件占受案总数的80%以上。两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经济案件16811件,审结15049件,结案率为89.52%,其中,60%是2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即或如此,长期以来,基层法院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却一直居高不下,98年两项分别为33.1%和14.3%。个别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历时几年,当事人苦不堪言,致使矛盾扩大乃至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加大了财政开支。针对上述情况,我在98年底提出“加大调解力度,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支持。我们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凡受理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民事、经济案件总体调解率力争达到50%以上,法庭受理案件的调解率力争达到60%以上。经过99年一年的艰苦努力,收到了明显成效,各项指标明显下降。改判、重审率下降了18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调解率为51.7%,法庭调解率超过60%,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不断开拓行政审判领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依法治省是省委、省人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在依法治省的目标中,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问题,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行政,将从根本上动摇法治的基础,这也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因此,我十分重视行政审判这个艰巨而又薄弱的领域,注意在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上下功夫。两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74件,审结597件,结案率为88.57%。在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我们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也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一方面通过正确审理行政案件,坚决有力地支持了各市县政府的执法行为,树立法治的权威,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如澄迈县的李树琼不服违法建房处理决定一案。李在澄迈是个钉子户,几届政府都很头疼。案在审理期间,李树琼及其亲属多次到县政府和法院闹事并以自杀相威胁,其子李向期甚至将已经拉了环的手榴弹挂在澄迈县国土局办公楼的大门上。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为群众所瞩目。上诉到我院后,我与分管院长及行政庭庭长一起,多次和澄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坚决依法追究了李向期的刑事责任,并依法维持了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同时,做好李树琼及其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在公共设施上建房的违法性。由于工作细致,方法得当,该案最终顺利执行。另一方面我们还通过案件的审理,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纠正、规范政府行为,敦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树立海南的法治形象。两年来,在审结的597件案件中,撤销和部分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196件,变更的3件,涉及土地、森林、工商、税务、城建、环卫等领域,行政审判的局面已初步打开。

    5、加大执行力度,不打“法律白条”,树立法律权威。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就不能打“法律白条”。两年来,我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审委会,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上狠抓执行工作,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的决定、决议。99年初,在开展“三项活动”过程中,我们明确提出了执行工作“稳、准、快”三字方针。为摸清我院执行积案的底数,我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还定期听取执行庭全体办案人员的逐案汇报,根据执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执行方案。我们还注意取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为便于群众监督,我们要求所有的执行员一律挂牌上岗。我们还召集被执行人会议,督促他们限期履行法定义务。通过采取多项得力措施,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近两年,我院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执结案件303宗,其中,完全执结121件,部分执结36件,中止执行结案的146件,执结标的20多亿元,执结率在60%以上,初步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改革,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改革陈旧、落后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为此,我们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一是以提高司法效率为目的,建立审判运行管理机制。从99年下半年开始,突破“小立案”的框框,建立“立案庭负责全程监督管理”的审判运行机制,有效地遏制了长期存在的案件超审限,拖案、揉案等不良现象。二是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依据,建立审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机制。针对两级法院的审判实际,99年初,在我的提议下,确定了提高收案量、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降低改判和发回重审率、超审限率、监督和再审案件的比率的“四个提高,四个下降”的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了99年的审判任务。2000年,我们又确定了审判工作的八项指标,并将这些指标落实到每个审判业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改革行政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改变院、庭长长期位居二线,只批案不办案,以行政手段管理审判的状况。99年,中院院、庭长共审理案件37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28.4%。《人民法院报》也以“重要的一步”为题,在头版介绍了我院的做法和经验。四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99年我院聘请20位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为特邀司法监督员,对个别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还邀请监督员列席审判委员会。此外,我们还注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公安、检察三方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共同提高;召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五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事、监察、审判监督三位一体的法官考评、任用机制。成立了由人事、监察、审判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位一体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立体的、全方位的考评。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工作成绩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案件监督与法官考评、任用相结合。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海南中院所辖17个市县法院,就数量而言,在全国381个中级法院中位居前五名,且大多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有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5个,基层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两年来,我始终把加强基层作为工作重心常抓不懈。99年我与班子成员下基层工作170余天,召开专题会38次,解决个案72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12份,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把抓班子、培养骨干作为抓基层的首要任务。今年5月初,“三讲”教育一结束,在各市县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对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一次普遍的考察,并将结果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党组,为下一步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优化调整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从99年初开始,我们实行两级法院审判骨干双向挂职,用三年时间为两级法院培养近百名骨干人才,以此带动基层。二是在基层法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和目标责任制,以此作为提高领导班子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破除保守和僵化意识,树立开拓意识,今年7、8两月,分两批组织17名基层法院院长赴内地省市兄弟法院考察、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三是实行法庭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法庭薄弱是基层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必须从法庭抓起。98年底我到任后,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研。针对法庭设置过多、质量偏低、形象欠佳等问题,99年初我们提出了法庭改革的方案并得到了省高院的有力支持。在省高院的领导下,按照“讲究实效,相对集中,精干高效,统一领导,巡回办案,服务农村”的方针进行了改革,在省农垦总局的支持下,撤销了农垦法庭,解决了企业办法庭的难题。把原有的120个人民法院精减为36个。四是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99年起,中院各业务庭配备一名副职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两年内两级法院共完成各类调研文章500余篇,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五是真心实意地支持基层。两年来,中院在自身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调剂出9辆小汽车、12辆摩托车、多部电脑打字机、传真机配发贫困地区法院;挤出几十万元经费支援基层,并给每个基层法院配备一个6000元额度的法律资料室,给每个法庭配备一个1000元额度的法律图书专柜,密切了两级法院的关系。

    三、办理人大监督和交办案件的情况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我们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两年来,我院共收到人大督办转办案件96件,已办结94件,办结率达98%。在要求报结果的41件案件中,已报结果的40件,上报率为97.6%,另外1件正在处理当中。已结的94件案件中,由我院审监庭立案复查的45件,经过复查反驳回申诉的34件,撤回申诉的2件,作其他处理的1件,提起再审的8件,再审率为17.8%。再审后改判的6宗,发回重审的1宗,指定基层法院再审改判的1宗。两年来,我们还收到省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5件,其中驳回申诉的4件,提起再审后发回基层法院重审1件。对这些案件,我都亲自过问,指定专人抓落实。并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做到急案急办。该复查的复查,该纠正的纠正,该说明情况的及时写出报告说明情况。必要时指定分管院长亲自带案向省人大领导或机关部门汇报,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正是由于人大的及时督办,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98年10月,我刚到任就接到了省人大督办的杨全琼诬告陷害一案。该案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全琼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我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杨全琼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杨全琼不服,向人大提出申诉。省人大监督室98年9月向我院发出“监督意见函”,建议我院立案再审,我立即批给审监庭复查,限期结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杨全琼无罪。正是由于人大的监督,才使这起错案得以及时纠正。为避免类似错案的发生,我们依照省人大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追究了相关人员的错案责任。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我们还注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一是主动将两年来法院的审判工作、改革举措、“三项活动”、“三讲”教育等重大活动的情况向人大有关领导汇报,虚心听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简报、工作总结等形式将我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99年底,我本人及时向人大提交了年度书面述职报告。二是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派员列席小组讨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7条,并专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逐条研究和分析,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廉政勤政情况

    两年来,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中院院长的岗位上,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在廉政勤政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狠抓班子自身的廉政建设。一个法院廉洁不廉洁、公正不公正,领导班子起着决定因素,而班子是否廉洁公正,关键在院长。由于院长、副院长掌握着审判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法官办案产生直接的影响。海南中院辖区人口630多万,全省392名人大代表中,我们辖区就有323名,而且省直机关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来自各市县,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个角度上说,当好这个院长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廉洁办案,公正司法,就必然会遇到许多复杂的关系难以处理,也会因此得罪许多人。两年多的实践,我深切体会到,要做到清正廉洁,没有什么诀窍,唯有公正无私。但仅靠院长一人的作用,难以奏效,需要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的共识、共为。两年来,在我的带领下,我们这个班子基本上做到了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特别是通过“三讲”教育,班子的自身建设、廉政意识有了明显加强。凡是重大、疑难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都经过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批案,同时加大错案追究的力度,落实院、庭长责任制。在生活上,我们领导班子不搞特殊化,去年和今年春节前,院党组都专门发了文件,禁止给院领导送礼。党组成员及中层领导下乡坚持吃工作餐,住招待所。为了控制领导私人用车的问题,从99年1月起,院领导每人每年交1200元汽油费,这些都对全院干警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

     第二,狠抓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堤。一是适时地利用一些先进典型,特别是近年来法院系统出现的刘诚、许波、符兴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材料,从正面进行榜样教育。二是注重利用一些橡成克杰、胡长清、戚火贵及法院内部的腐败典型,从反面进行教育。今年8月,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近年辖区法院发生的4起6名法官涉嫌犯罪的情况,并组织全体法官集中观看《胡长清案警示录》、《生死抉择》教育影片,在全辖区开展防腐抗变警示教育活动。中院各庭处室队召开座谈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剖析、查摆问题,制定防范措施,中院党组专门召开扩大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三是狠抓两级法院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中院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签订廉政责任状,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把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此外,中院党组成员还分别下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法院帮助整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将思想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狠抓制度建设。两年来,我院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如《审委会议事规则》、《院庭长办案制》、《案件审批签发制度》、《审判流程监控制度》、《执行工作暂行规定》、《办理复查、再审案件暂行规定》、《审判长负责制试行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等,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堵住各种漏洞,对法官进行严格管理和约束,使他们在廉政问题上不但“不敢犯”,而且“不能犯”,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增强群众意识,畅通信访和监督渠道。“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归根到底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为人民服务。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司法是否廉洁、公正的最高标准。两年来,我们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申诉、提起再审的听证制度,一手抓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干警要树立牢固的群众意识,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让那些因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普通百姓打得起官司,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两年来,我院共收到群众来信2338件,接待来访2883人次,决定立案复查391件,已审结366件。其中提起再审50件,再审率为13.7%。再审后改判35件,维持1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结案2件,指令基层法院再审6件。使错案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要当好一个法院院长,必须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抓实,才能赢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两年来,我本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多人/件,批办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130余件,从中发现和解决了许多问题,受益匪浅。去年我接访一名当事人,反映儋州市法院一名副院长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压了11年之久未能结案,我立即批办并一抓到底,直到结案,并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两年来,由于我们注重廉政建设,全院干警未发现违法违纪案件。拒礼拒贿,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不断出现,树立了良好的院风和对外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两年来,自己在海南中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人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对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够紧。由于重业务、重审判工作,一忙起来就挤占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时间,班子乃至整个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也因我抓得不够紧而受到影响。思想政治工作也没有真正跟上形势的发展,对干警思想动态不完全了解,平常交流也不够,对如何走出一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还缺少探索。(二)审委会主要精力用来应付个案审理,研究审判实践中规律性的东西较少。尤其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以后,审判人员普遍感到有压力,往往矛盾上交,许多不应由审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也都上了会,客观上也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及时审结。另外,也使我们陷入了不必要的事务之中,影响了抓大事,总结审判经验,这是必须注意改进的。(三)裁判不公、案件超审限、执行不力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甚至发生个别错案。一些案件判决后社会效果不好,案件刚刚生效,当事人就提出申诉。“关系案”、“人情案”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司法腐败现象没有完全根除。尽快地解决上述问题,我负责重要的领导责任。(四)民主作风不够,有时遇事不够沉稳。工作要求标准高,有时不讲究方法,对完成任务不理想、工作平平的同志批评重于关心,有时批评人不分场合,不注意分寸,虽然目的是为了把工作干好,效果并不好,伤害了一部分同志的感情,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的努力方向是: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针对审判机关的实际,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狠抓落实。两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些成果能否巩固,十分关键。随着形势的发展,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适时地采取必要的改革举措,才能保证我院的各项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是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为核心,增强审判人员的公正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层面。把院、庭长的主要精力从案件审批、行政事务中转到监督和落实上来,层层负责,一抓到底,把司法不公的问题尽可能解决在裁判之前,使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四是继续抓好基层建设,促进两级法院的工作再上台阶。经过两年的努力,基层薄弱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与内地发达省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基层建设任务还相当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我相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有力监督支持下,一定能够把两级法院的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是我任职两年来工作情况的汇报,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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