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毕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刘赐贵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2015年1月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刘赐贵同志代理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请求暂借1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用于补选刘赐贵同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此作了批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从中央掌握的机动名额中暂借给海南省1个名额,用于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补选刘赐贵同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复精神和省委的提名,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补选刘赐贵同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说明及议案,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