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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作者 :编辑 :吴杰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7日

 

 

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2011年下半年选举产生的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至2016年下半年将陆续届满。为此,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海南省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选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各市县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科学安排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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