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张宝华、汪亚琳、王样国、曲永生、陈大平、凌杰泉、梁永新、李永泰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向明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符韶敏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健生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文妙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黄海浪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胡春城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二、 免去:
尹鲁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立民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符韶敏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黄良吉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翁知用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蒋志有的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因机构改革撤销,原任经济审判庭庭长彭健生,副庭长文妙、胡春城、其职务自行终止。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