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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9年03月25日

    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前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贯彻依法治省方略,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把一个文明法治的海南带入二十一世纪。

    一、以改革的精神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一)把立法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1999年的立法工作,要以农业和农村工作立法为重点,推进对外开放、科技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立法,同时抓好教育、文化和政权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快建立和完善海南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立法与海南经济特区开放、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以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区分轻重缓急,把现实急需且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计划。认真落实常委会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属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项目,要优先考虑,早作安排。今年计划出台地方性法规16项,修改地方性法规5项。

   (三)贯彻立法走群众路线的方针,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制定和修改法规,都要以宪法为依据,着眼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克服立法中只强调管理者的权利和利益而忽视被管理者的权利和利益的倾向,使制定的法规真正符合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努力探索创新性、先行性特区立法,不断完善立法运行机制。质量是法规的灵魂。立法工作既要考虑数量,更要注重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制订出一批符合海南实际的法规精品。要实行法规草案二审制,对有些条件不成熟、论证不充分的法规草案要予以调整,提高审议质量。探索法规草案委托起草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询意见等方式方法。重要的法规草案应在全省范围广泛征求意见。要在法规制定和实施环节的结合上狠下功夫,提高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工作整体水平,扩大监督社会效果

    (一)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下大力量加强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制约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汇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支持和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进行。要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机结合起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重大问题,要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办法和监督手段加以制止和纠正,保证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坚持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轻车简从,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实效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农,依法兴农。要继续组织开展‘99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为实现我省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法治保障。各工委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督的调研工作,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开展对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促进各项建设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开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督促省政府把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科学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原则,编制并贯彻实施生态省建设大纲。遵照省委琼发[1998]22号文件要求,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朱槠基总理考察海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在认真总结澄迈县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评议省公安厅工作。

  (五)要按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转业化”的方针,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下半年,选择若干名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届政府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对个别群众意见较大、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干部,实行主任会议成员谈话制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既监督事又监督人的人大监督机制。

  (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个案监督。制定个案监督的程序,把个案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一)坚持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研究对策,培训业务,不断提高市县人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乡镇换届选举,重点抓好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把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我省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进农村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稳步推进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选出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执行代表职务能力较强的人大代表;选出政治上强、民主作风好,坚持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公认和群众拥护的乡镇领导班子。要在6月底前圆满完成全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三)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要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做到分组活动和集中视察并重,提高代表视察的实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以及批评、建议和意见。常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条件,努力提高代表工作质量,保障代表有效地执行职务。

四、继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保持活力的源泉所在。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和任务,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发现问题,探索规律,以求更科学、更具体地指导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别是立法、监督工作的实际,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思想和江泽民依法治国的论述为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有针对性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切实解决海南经济特区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对依法治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讨。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常委会要带头学法、守法。从今年 3月起,每次常委会通过各项决议之后,安排一次法制讲座。此项活动纳入常委会议程,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文明风气的形成。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主动配合和支持各新闻单位的工作,为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材料,创造条件。要努力办好《常委会会刊》、《特区民主法制》、《综合材料》、《人大信息》等内部刊物,使之成为反映人大工作动态、进行理论探讨和交流工作经验的园地。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

五、用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进一步加强常会委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

(一)大兴学习之风,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重点学好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规则、程序和特点,用各种知识丰富自己,提高工作水平。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与全省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结合起来,探索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使人大工作在海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浓厚气氛。要从把握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讲”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端正学风,增强党性,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切实提高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积极响应省委号召,投身到海南形象建设年活动中去,努力塑造高效率,严规范,讲文明,讲法制,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形象。

(三)努力争取全国人大的指导,密切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和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增进我省人大与国外议会之间的友谊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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