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中第1004、1026、1036号等3件议案交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本工委与省卫生厅、教育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议案领衔人进行了沟通,并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已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三件议案的办理情况分别报告如下:
(一)琼海代表团梁定金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1004号)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民办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办学形式多样,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一批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 2002年12月28日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了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今年3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有关问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目前我省民办教育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并结合本省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贯彻实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视情况再考虑是否制定我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为妥。
(二)屯昌代表团吴井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 1026号)
该议案内容主要是要求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并在卫生投入方面对贫困县予以倾斜。省人大办公厅将该议案转省卫生厅办理,省卫生厅答复如下: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我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 3年时间基本建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方面,重点是抓紧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国债投资项目,确保年内完成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改造任务,并从今年开始分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突出抓好省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东方市分中心建设工作,选择综合力量较强的市县医院急诊科纳入急救网络,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加快传染病医院(病区)和加强应急救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整体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改革,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实行卫生综合执法。加快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大投入,加强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南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全省卫生信息网为基础,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
去年以来,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根据国家要求地方疾病控制中心建设要围绕百分之百建成的目标,配合国家下达的国债资金,我省将所有的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列入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安排建设疾病控制机构项目 19个,其中利用国债资金建设15个(3940万元),包括省级1个,地市级2个,县级12个;我省自筹资金建设县级项目4个(440万元)。总建筑面积30600平方米,总投资5450万元。目前这些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中。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安排19个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包括省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省传染病院和17个市县人民医院的传染病区,计划总投资8992万元,建筑面积25140平方米。目前大部份项目已完成建筑设计和基建报建等前期工作,并抓紧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发[2003]11号),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对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人员经费给予全额拨付。为解决乡(镇)防保组人员由县到乡疾病预防控制的垂直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级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落实之中。四是完成了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卫生厅提出通过4年努力,对全省农村卫生院实行房屋、设备、人才培训同步建设,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屯昌县纳入规划改造建设的卫生院11个,其中2004年第一批安排投资265万元,改造建设卫生院7个。
(三)东方代表团郑忠东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增加投入,加强农村基础卫生建设》的议案( 1036号)
该议案内容主要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卫生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搞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省人大办公厅将该议案转省卫生厅办理,省卫生厅答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大卫生投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省卫生厅进行了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三个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卫生厅提出:通过 4年的努力,投入1.22亿元,解决全省201个乡(镇)308个卫生院“一无三配套”(一无是业务用房无危房;三配套是业务用房、专业设备、技术人员配套)问题;完成439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服务覆盖农村91万人口;通过培训,60%以上的卫生院临床卫生技术人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100%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在岗培训,使全省 农村 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有明显改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基本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预防保健及医疗需求。省本级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努力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关于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基础卫生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对房屋、设备、人才培训建设的标准,在广覆盖、扶生存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实施落实的问题。省卫生厅已作出明确规定,今后财政所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 2004年省财政安排的4000万元卫生专项资金,全部用于 农村卫生建设。其中,安排 3 657万元,用于 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 ,包括11个 贫困县和琼海、澄迈2个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共118个 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装备; 安排343万元,用于 11个 麻风 病医院(村)房屋改造建设,解决665名留院 麻风 病人住院治疗问题。琼海市、白沙县、澄迈县3个 麻风 病医院(村)留院病人较少,拟在适当时候撤并,不列入计划安排。今后,省本级将根据农村卫生建设规划任务,随着财力增长,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帮助各市县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房屋、设备、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关于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卫生院(所)为群众服务的问题。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进一步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就业,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 1-2档;制定优惠的工资分配政策,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要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并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县乡村卫生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联合办医,引导卫生资源向乡村流动,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条件,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今年我省计划利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181.64万元农村卫生建设专项资金,专门进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提高其临床技术服务能力。并且计划在今后的3年内,每年安排一定的卫生专项经费,继续培养一批农村卫生院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三项议案的办理意见,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省卫生厅分别答复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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