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年5月29日至6月1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副主任张德春、钟文、韩至中、秦醒民、王琼瑛、王 法仁、陈孙文、王亚保,秘书长翟培基及常委会委员共 43人出席了会议。 汪啸风 主任、王法仁 副主任 分别主持了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 及 有关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于这四项法规尚未完善,本次会议暂不提交表决,待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海南省商务厅厅长彭瑞林同志的述职报告。
会上,省政府副省长陈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子连分别作了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清毅、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劲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敏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杨宜生分别作了有关法规草案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陈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子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6名省三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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