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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3年03月01日

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简称《议事规则草案》)说明如下:

一、《议事规则草案》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担负着民主决策、促进法制建设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合理制约的重要任务。制定这个《议事规则草案》,目的是为了常务委员会议事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行使职权。 1988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省人代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施行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作为过渡形式的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正式建立。如果现在仍然执行《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名不正言不顺。况且,时间过去将近5年,有必要回过头去看一看,总结经验,加以修改,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

二、《议事规则草案》就是在《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借鉴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做了一些删节和补充。如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民族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报请批准的程序、常务委员会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内容,过去没有列入议事规则,现在把它写进去了。

1990年8月18日海南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为避免内容重复,在议事规则中删去人事任免这一章。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草案》共有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案的提出和处理、发言和表决等,对法律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程序、方式方法,都做了一些具体的补充。虽然有的程序、方式方法,我们以往没有运作过,这次修订时增加进去,那是为了留有余地,保持这个规则有较长的时效。

我的说明完了,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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