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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5月27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4月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我省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低保资金不足,制约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难以全面实施应保尽保的政策;二是低保资金管理有漏洞,个别地方拖欠、挤占、挪用低保资金;三是部分市、县低保标准偏低,有的市、县预算资金不落实;四是动态管理不太规范,部分市、县审核把关不严;五是低保工作人力不足,经费紧缺;六是农垦系统纳入低保范围后,一些地方审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农垦系统低保工作的进展。省政府根据省人大的审议意见组织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

(一)制定下发了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民政厅认真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围绕如何解决好我省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 6个方面的问题组织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方案报省政府。2004年9月23日,《海南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4〕81号)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意见: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放保;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漏洞;五是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文件强调各市、县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使6个方面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二)加强了对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 2004年7-8月份,省政府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从省人劳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了12人,组成3个工作组,利用10天时间对全省各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了对城市低保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检查。2004年9-12月,各市、县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审计。省民政厅在2004年年底派出工作组对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检查、审计和督查,规范了低保金的管理和使用,纠正了个别市、县拖欠、挤占、挪用低保金的错误做法。

(三)加强了对城市低保工作的调研、指导。省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省长多次带领省民政厅有关人员深入各市、县对低保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省民政厅多次到三亚、琼海、文昌、保亭、屯昌等市、县调研城市低保工作,对如何核定低保对象,如何简化低保金的发放环节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去年 5月,省民政厅结合粮食、禽肉价格上涨的实际,组织业务处调研了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生活的影响,下发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的通知》(琼民救字〔2004〕22号),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提高低保补差标准,降低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

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

(一)关于低保资金不足,制约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难以全面实施应保尽保问题。 2004年4月以来,针对低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省政府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落实预算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4年,全省实际支出城市低保资金8千万元,筹措安排9517.6万元,比2003年增加1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700万元,比2003年增加600万元;省财政安排939.6万元,比2003年增加139.6万元; 省农垦总局安排200万元;各市、县财政预算安排1678万元,比2003年增加465 万元。据民政部门统计,2004年4月整改前,全省城市低保为55318户、119977人,到整改后的12月份,全省城市低保人数达到61947户、135297人,增保了6629户、15320 人。

2005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资金的筹措力度,目前,中央财政拨款33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00万元;省级政府预算安排1000万元,比去年全年增加60.4万元;各市、县财政预算资金比去年增加56万元。4月12日,省政府已按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4350万元城市低保金全部下拨各市、县。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城市在保人数63547户、138632人,平均保障标准131元,当月补差52.1元,1-3月全省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2100万元。

(二)关于低保资金管理还存在漏洞,个别地方拖欠、挤占、挪用低保资金问题。针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社会保障补助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2001〕38号)的规定,将城市低保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转入同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资金的发放,要求由各市、县民政局将核定的人数(名单)及所需的保障数额,报送同级财政局,再由财政局按月或按季度核拨到民政部门设定的银行帐户上,保障对象凭个人存折到银行领取保障金。截至3月底,全省18个市、县,除白沙、临高、定安外,城市低保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针对屯昌、保亭等少数市县拖欠、挪用、挤占城市低保金的问题,政府在加强检查、审计、督查的同时,要求各市、县通过报送月报表的办法,向省民政厅反馈城市低保金的使用情况,较好地克服了拖欠、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保证了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发放。

(三)关于部分市、县低保标准偏低,有的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省民政厅根据 2004年上半年粮食、禽肉价格上涨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适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保障补差水平的通知》(琼民救字〔2004〕22号),采取调整低保标准和提高补差及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如乐东、保亭县把低保标准由100元调整到120元;三亚市由120元调整到180元,今年3月又调整到220元。全省目前平均保障标准是131元,比整改前的123.17元提高了7.83元。今年3月,全省城市低保人均补差52.1元,比整改前增加了1.34元。

各市、县还对 “三无人员”、残疾人、重病人、单亲家庭、孤儿及老年人家庭进行了分类施保、重点倾斜。如琼海市一般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为60-80元,而对上述重点对象月均补差在100元以上。各市、县还通过临时救助和慰问等方式,对上述特困群体进行了重点保障。尽管目前仍有部分市、县保障标准偏低,但通过提高补差额和分类施保,总的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各市、县的保障标准比以前更加合理,较好地保障了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关于动态管理不尽规范,部分市、县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各市、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 2004〕81号)要求,在2004年9月份,对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以及规范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基本做到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三榜公布,对象、资金、政策三公开,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各地还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开展低保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利用社区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宣传低保政策、低保标准和操作程序等有关内容。琼海市、昌江县还把新增低保对象的名单和补差额、补助金额在电视台反复播出,增加 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经过整改,去年各市、县先后取消了6741名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的参保资格,新增符合条件人员1.8万多人;今年3月,全省退出城市低保的人员有400人,新增低保人数182人。通过对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整改,进一步强化 低保对象的审核把关,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关于低保工作人力不足,经费紧缺的问题。 2004年,在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经省编办批准,省民政厅成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处”,通过内部调剂,配备了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陵水、保亭、东方、乐东等市县增设了“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股)”,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在工作经费安排上,整改前,各市、县民政部门基本没有安排工作经费;整改后, 2004年各市、县落实工作经费48.5万元;2005年全省预算安排工作经费156.5万元。目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正研究起草有关解决低保工作经费的文件。

(六)关于农垦系统纳入低保范围后,一些地方审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农垦系统低保工作进展的问题。据民政部门统计, 2004年5月,省农垦系统纳入低保7997户、16414人,其中,印支难民(含华侨农场部分)544户、1371 人,森工224户、582人。2005年3月,农垦系统纳入低保10097户、19422人,其中印支难民616户、1662人,华侨农场及地方农场899户、2163人,森工291户、707人。目前,全省农垦和森工系统的低保工作已走向正常的轨道,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整改后尚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全省城市低保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一是保障标准和补差额仍然偏低。从全国来看,我省平均保障标准和补差额仍属偏低省份之一。我省各地目前制定的保障标准基本属于解决个人吃饭问题。尽管在整改后各市、县普遍提高了补差额,但仍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总体水平。其原因主要是我省地方财力不足,没有足够的资金确保提高标准后补差额所需的支出。目前,在城市低保资金主要依赖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补助的情况下,提高低保标准和较大幅度增加补差额还不太现实,只能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逐年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部分市、县还没有成立低保工作机构,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人数增长很快,工作量成倍增加,而大部分市、县基本由民政部门的个别人员兼管,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手更紧,有的还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此造成低保工作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监督管理弱化,有些市、县甚至出现低保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情况。

三是工作经费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整改后大部分市、县已经将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但数量还不足,不能满足低保工作的需要。还有澄迈、临高、白沙、琼中等少数市县仍没有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低保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还不够好。通过整改,不少市、县落实了低保预算资金,但仍有部分市、县预算资金不到位。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

   下一步,省政府将根据省人大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拓宽低保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低保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到位。二是将合理调整保障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将进一步落实低保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督促各市、县抓紧落实低保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督促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的市县尽快安排工作经费,已经安排工作经费的市、县按照低保工作的实际增加预算,并保证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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