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4年5月25日至28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啸风,副主任王厚宏、张德春、韩至中、秦醒民、王琼瑛、陈孙文、王亚保,秘书长翟培基及常委会委员共 37人出席了会议。王厚宏、王亚保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禁毒条例(草案)》,会议认为禁毒涉及面广,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协调和研究,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孙文所作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副省长符桂花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以及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许晓民、省卫生厅厅长简梁盛的述职报告。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分别作了人事任免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大鸿分别作了有关法规草案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符桂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部分中央驻琼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