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发建设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日趋尖锐。人口的增多和经济的增长,对环境的压力和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保护海南经济特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资源,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站在海南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认识我省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海南的生态环境优良,自然资源丰富。建省、办经济特区七年多来,我省始终一贯地重视环境、资源工作,确立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环保法制建设有了良好开端。但是,热带海岛的环境、资源本身具有较大的脆弱性,我省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独特的热带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宝贵的自然资源正在锐减,全省环境、资源状况不容乐观。海南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是关系到我省发展战略全局和特区前途与命运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环境资源,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例和决定性因素,在全省及各地的发展战略中给予充分的体现和高度的重视。
二、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改善资源状况。要大力保护、恢复和发展我省的森林资源,禁止采伐热带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林和风景林,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以及珍稀古老林木,同时要大力发展城镇平原地区造林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环境、资源的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彻底清理各类开发区。未按合同开发利用的土地,要依法收回或作合理调整。对乱占耕地、林地,破坏植被,不符合条件和审批手续的开发区,要予以撤角。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砍伐红树林、滥采珊瑚礁的行为。继续搞好旅游区和交通沿线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特别是海口地区地下水的开采,尽早颁布实施《海南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要控制水污染和垃圾污染,市县所在城镇和企业较多的乡镇,要全面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治理工程,海口、三亚等市要抓紧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在海口、三亚等市,要采取措施解决交通、建筑、文化娱乐等噪音扰民问题。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整治环境污染,进行生态建设。
三、切实把环境资源保护的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全省及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确立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发资源与保护资源并重的方针,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走持续发展道路。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划工作,把环境、资源保护的目标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工业、农业、旅游业、基础设施等各项产业发展计划之中,特别是要在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上力求落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类实施、同步发展。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做到“三同时”。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涉及到发展全局的主要规划,要提交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规划一经颁布,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工作。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监督,把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认真执行已颁布的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再抓紧制定一批环境、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配套的较为完备的环境、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对一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好执法的检查监督工作,在一个时期内集中力量把执行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作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处理,进而提高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水平。
五、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保护利用好海南的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造福于人类的事业,是关系到海南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一切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尽职尽责地做好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保护环境、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提高综合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执行保护环境、资源这项基本国策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执行,并积极地为环境、资源保护尽义务、作贡献。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进行环境、资源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正确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公众和团体法人参与环境、资源的保护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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