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关于《海南省一九九五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4年12月21日

1995年立法项目计划草案,是根据《海南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3-1997)(草案)》和省法制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委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经反复研究和论证、综合协调而编制的,编制立法项目计划主要依据:一是一九九五年我省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经济工作的重点;二是一九九四年已立项但尚未审议的法规项目;三是从我省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解决某些”重点”、“热点”问题。

我们在编制立法项目计划时,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注意安排立法项目与政府推行的重大改革措施同步,通过立法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二是既考虑突出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又兼顾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以保持我省改革和发展中的社会稳定。三是注意与国家立法相衔接。国家拟制定的法律,我省暂不安排立项,避免重复立法,在安排立项时,充分考虑海口市、民族自治地区提出的立法项目。

考虑到立法项目计划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九九五年立法项目仍按三个层次安排,共列项目 44件,第一层次保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有18件;第二层次保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有5件;第三层次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地方性法规有21件。在44件立法项目中,1995年新增加的立法项目有20件,1994年已立项尚未提请审议的项目有15件,除《海南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海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列入1995年保证提请审议或批准的项目外,其余12件转入立法项目计划的争取提请审议、批准的项目中。一九九五年立法计划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安排:(一)有关与政府明年将推行的重大改革措施配套的项目,如信用卡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条例、劳动合同条例等;(二)有关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规项目,如会计师事务所条例、审计师事务所条例、律师事务所条例、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条例、资产抵押条例、有价证券管理条例等;(三)有关维护公民权利、加强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项目,如人大监督工作条例、人大信访工作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司法机关办理错案追究条例等;(四)加强城市管理的法规项目,如海口市提出的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市容管理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等项目。

一九九五年立法计划中,争取提请审议或批准的项目较多,但有一定的伸缩性,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尽可能争取多些法规项目出台。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