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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本级2000年财政决算及2001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7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今年2月11日召开的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了200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4―6月,省审计厅对200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6月,我省与中央办理了2000年财政结算(财政部尚未正式批复)。现在,200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已经编成,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提出关于2000年财政决算及2001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 200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0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财税部门认真贯彻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以收入征管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管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省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2000年省本级决算情况

    2000年,省本级财政总收入575,497万元,比报告数530,550万元(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的执行数,下同)增加44,9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7%,比上年增长25.8%。财政总支出482,898万元,比报告数474,727万元增加8,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3%,比上年增长22.1%。收支相低,结余结转92,599万元,比报告数55,823万元增加36,776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194,364万元,比报告数193,791万元增加5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0.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40,615万元,比报告数增加5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5.3%;基金收入53,749万元,与报告数一致,完成预算的95.4%,比上年增长0.1%。

    中央补助收入290,996万元,比报告数247,026万元增加43,970万元,比上年增长30.1%。其中,一般预算补助收入287,405万元,比报告数243,435万元增加43,970万元,比上年增长29.6%;基金预算补助收入3,591万元,与报告数一致,比上年增长84.9%。

    一般预算上解收入20,830万元,比报告数20,427万元增加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7.4%,比上年增长11.4%。

    上年结余及结转62,10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上年结余及结转53,451万元;基金预算上年结余8,656万元。

    调入资金7,200万元。

    地方财政支出277,036万元,比报告数276,548万元增加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19.3%。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20,285万元,比报告数219,798万元增加4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比上年增长20.6%。基金支出56,751万元,比报告数56,750万元增加1万元,完成预算的95.8%,比上年增长14.8%。

    补助市县支出196,302万元,比报告数193,667万元增加2,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比上年增长20.4%。其中,一般预算补助支出193,402万元,比报告数190,767万元增加2,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20.3%;基金预算补助支出2,900万元,与报告数一致,比上年增长27.8%。

    一般预算上解中央支出9,560万元,比报告数4,312万元增加5,248万元。

    一般预算结余及结转86,254万元,比报告数49,477万元增加36,7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804万元。其中,结转71,356万元(主要是中央专款10月份以后下达的近9亿元,来不及在当年全部分配);净结余14,898万元。基金预算结余6,345万元。

    全省上交中央“两税”收入108,030万元,比上年93,745万元增长15.2%。

    2000年地方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25%部分)16,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7.5%;营业税75,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企业所得税16,387万元,完成预算的86%;个人所得税16,87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资源税953万元,完成预算的119.1%;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064万元,完成预算的233%;行政性收费收入6,122万元,完成预算的92.1%;罚没收入3,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2.4%。

    2000年地方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基本建设支出49,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9.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70.1%(年初预算仅预计中央专款补助287万元,执行中中央实际追加专款1,233万元);地质勘察费2,106万元(中央单位下划支出,年初无预算);科技三项费用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79%(由于中央专款来得较晚,将其中37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751万元,完成预算的187.6%(年初预计没有中央专款补助,执行中实际追加专款1,97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20.8%(农业综合开发的绝大部分转列市县支出,实际完成预算的100%);农林水气象事业费8,8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工交等部门事业费2,746万元,完成预算的225.5%(年初预计没有中央专款补助,执行中由于发生水灾,中央追加公路水毁专项补助1,718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6,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7.1.%;教育事业费26,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卫生经费9,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税务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事业费18,5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7,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9,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23.4%(中央追加专款增加);行政管理费12,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公检法司支出18,6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政策性补贴支出3,464万元,完成预算的44.7%(历年结转中央专款补助,没有支出项目,无法安排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500%(中央追加专款增加)。其他支出19,180万元,完成预算的83.1%。

    (二)关于200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省本级决算数与报告数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原因是调整期在途资金的入库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财、税、库对帐相应调整收支科目,使原反映的数据科目间发生变化;结算期中央补助不断追加,增加了财政总收入;结算期中央清理往来帐款,扣回财政周转金借款和拖欠外国政府贷款增加了解中央支出等。

    2、省与中央结算情况。结算期间,中央增加对我省补助资金43,970万元;增加我省上解中央支出5248万元。补助与上解支出相柢,增加结余结转38,722万元。上解支出发生变化主要是税务经费上划增加3,874万元,外国政府贷款扣款增加2052万元,国债付息资金扣款增加22万元和财政周转金扣款减少700万元。

    3、财政往来帐款及财政周转金清理情况。2000年,针对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往来帐款遗留下来的问题,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省政府作了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共处理暂存款7,200万元,暂付款2,993万元。2000年,省财政厅专门成立清债小组,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政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我省共欠中央财政周转金20,802万元,按50%扣还,我省应上划中央10,401万元,财政部分三年从省本有财政中扣还,2000年扣款3,300万元。市县共欠省本级财政周转金21,566万元,按50%扣还,市县应上解省级财政10,783万元。省级财政将参照财政部的做法,从2001年起分三年将市县借用的周转金扣回。

    (三)2000年预算执行成效和存在问题。

     1、加强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2000年,我省遭受16号强台风和百年不遇的洪灾,给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财政收入中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也较大。市县地方财政收入上半年的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市县委书记、市县长会议,研究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措施。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在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和省本级超额完成了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

    在抓好收入征管的同时,财政部门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帮助市县缓解工资发放困难,较好地保证了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

    2、加大财政改革力度,财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削减除教育等极少数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补贴,省级财政在1999年削减22.4%的基础上又削减了30%。完成了省直会计管理中心的组建工作,省本级和8个市县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委派。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省财政和部分市县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4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省和部分市县组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企业”三层次的管理模式。

    3、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三亚等6个市县1997―1999年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全省656个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国债项目进行了检查;对1996年以来进口税收返还、海口保税区税收征收和退付、部分市县税收代征手续费等进行检查;加强了政府内外债务的监督管理;对省直228家行政事业单位1999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组织市县开展了清理整顿国债服务部工作;对全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了清查,完成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合并工作。

    经过“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几年来的规范管理,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和队伍作风建设有了新的进步;省级财政各项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市县财政管理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2000年省本级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水平仍低于全国各省市平均水平,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缺乏大的稳定税源;二是财政困难的状况未见根本性好转,省本级和大多数市县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部分市县仍存在拖欠工资、挤占挪用财政专款的现象;三是财政债务负担沉重,财政存在着潜在风险。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发展经济,加强财源建设,严格财政管理,加强财政制度创新,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 2001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地方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200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3月份以后一般预算收入当月增长速度逐渐回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8,03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5.0%,同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同)增收12,618万元,增加工6.1%。其中,省本级完成91,13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5%,同比增收1,667万元,增长1.9%;市县完成126,9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6.2%,同比增收10,951万元,增长9.4%。

    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8,1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5.1%,同比增收4,506万元,增长7.1%;基金收入完成22,8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6%,同比减收2,839万元,下降11%。

    市县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5,43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6.2%,同比增收10,579万元,增长9.2%;基金收入完成1,46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4.2%,同比增收372万元,增长34.2%。

    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66,05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4%,同比增收15,720万元,增长31.2%。

    全省19个市县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8%的有:儋州(22.4%)、三亚(19.7%)、海口(18.6%)、琼山(16.2%)、文昌(14.7%)、澄迈(13.2%)、通什(12.2%)、东方(11%)、保亭(8.4%)和琼中(8.2%)等10个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下降的有:琼海(-22.7%)、昌江(-20.6%)和乐东(-7.7%)3个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或接近完成序时进度的有:澄迈(56.6%)、三亚(54.6%)、陵水(52.4%)、定安(52.0%)、海口(50.8%)、东方(50.2%)、文昌(47.7%)和万宁(47.2%)等8个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预算进度不足40%的有:昌江(34.5%)、儋州(34.7%)、琼山(36.2%)、白沙(36.2.%)、通什(38%)和琼中(39.4%)等6个市县。

    全省地方一般预算主要收入科目完成情况:

    1、增值税(25%部分)完成16,8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9%,同比增收2,823万元,增长20.2%。主要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为增值税收入提供了较稳定的税源。其中,来自汽车摩托车、化工产品、饮料、电力和糖业的增值税分别同比增长了143.4%、56.7%、48.5%、44.9%、32.8%;来自商业的增值税增收额较大,同比增收1,464万元,占增值税总增收额的51.9%,增长19.5%。

    2、营业税完成57,37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5.3%,同比增收3,543万元,增长6.6%。从各税目分析,一般营业税构成了营业税增长的主体,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减收制约了营业税的快速增长。上半年,一般营业税同比增收5,639万元,增长12.7%;金融保险营业税同比减收2,031万元,下降21.7%。

    3、企业所得税完成15,83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6%,同比增收4,489万元,增长39.6%。上半年,我省企业经营效益整体有所好转,企业所得税出现可喜的增长势头。上半年,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34.1%,国有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1,817万元,增长40.7%;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2,349万元,增长100.9%;集体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866万元,增长115.9%。

    4、个人所得税完成19,09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0.6%,同比减收1,436万元,下降7%。上半年,全省个人所得税连续6个月同比出现负增长,但收入呈逐步回升态势。个人所得税出现下降主要是部分市县上年同期不可比因素增大对比基数,另外,省本级二季度连续同比出现负增长,也是造成全省个人所得税回升速度缓慢的重要原因。

    5、农业“四税”完成20,4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8.7%,同比增收924万元,增长4.8%。其中,契税完成5,3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9.1%,同比增收1,733万元,增长47.5%,拉动了农业“四税”的增收。契税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海口市房产交易活跃,促进契税收入同比增收691万元;二是马村电厂产权交易以及中海油集团拉收富岛公司等因素一次性增加契税收入计834万元。农业特产税同比减收1,965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橡胶和瓜菜、水果价格同比大幅度下降。

    6、非税收入完成38,4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8.5%,同比增收1,982万元,增长 5.4%。其中,国有资产收益4,6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6%,同比增长19.5%;行政性收费收入20,1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5%,同比增长26.7%;;罚没收入8,5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0%,同比下降26.8%;专项收入4,0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1%,同比增长4.5%;其他收入1,2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2.7%,同比增长21.2%。

    上半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22,06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2.5%,同比增支46,498万元,增长16.9%。其中:省本级完成124,8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同比增支18,943万元,增长17.9%(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4,9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4.1%,同比增支16,771万元,增长19%)。市县完成197,1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2.3%,同比增支27,555万元,增长16.2%(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95,47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2.4%,同比增支27,375万元,增长16.3%)。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实现了年初预算的增长目标,但完成进度很不理想,加大了下半年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的压力。

    1、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没有完成预算进度。上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45%,比序时进度慢5个百分点,短收24,07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序时进度慢4.2个百分点,短收17,848万元;基金收入比序时进度慢10.1个百分点,短收6,224万元,。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务部门组织的收入比序时进度慢4.8个百分点,短收16,620万元;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比序时进度慢1.5个百分点,短收1,228万元。上半年,有5个月收入没有达到预算进度要求,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压力不断加大。

    2、主要收入科目完成情况不好。上半年,全省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收入科目只有7个,占23个收入项目的30.4%。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农业特产税、房产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9个主要收入科目均没有完成序时进度,合计短收27,330万元,影响收入增长14.1个百分点。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45.5%)、资源税(-41.4%)、罚没收入(-26.8%)、农业特产税(-14.7%)、个人所得税(-7%)等5个收入科目贞比出现下降。由于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1%的营业税回升缓慢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下降,制约了全省财政收入的增长。

    3、市县发展不平衡。上半年,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9.4%,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3.3个百分点,但有3个市县收入同比出现下降,总减收额为3,437万元,影响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影响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其中,琼海市上半年月月下降,同比减收2,245万元,下降21.5%。

    4、与全国兄弟省市相比财政收入增幅有很大差距。上半年,我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5%,比全国省市平均增长率22.2%低13.7个百分点,比增长最高的浙江省低27.1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国27项收入科目中,有19项同比实现增长,其中,房产税、增值税、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主要收入科目的增长率分别高于6.9、7、9.2、10.9、12、37.7、50.2个百分点。

 

三、做好 2001年下半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千方百计抓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半年全省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大了下半年的征收压力。要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下半年,平均每月需完成收入38,213万元,经上半年月平均收高5,949万元,比去年下半年月平均收入高2,765万元。为此,各市县要认真落实6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财税座谈会精神,对照全年任务,早部署、早准备,落实好增收措施;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细化对收入项目和收入增减因素的分析,准确掌握税源情况,发扬“捡芝麻不怕多弯腰”的精神,因地制宜抓好零星税种的征收工作,做到既抓大又不放小;要拓宽增收渠道,继续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资收益、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收入的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以票管费、以票管罚”,切实加大财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加强对税收征管、收入分解入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对市县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市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确保公职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中的第一件,并明确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工资按“海南统一标准”发放,即在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基础工资上浮70%。达到这一标准,才是不拖欠工资。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深入调查研究,对确因本级财政难以保证落实工作政策的市县,省级财政将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临时性补助。同时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各另有要求外,省级各部门保留的专项拨款,不再要求市县予以资金配套,市县各部门保留的专项拨款也不得要求乡镇予以资金配套,切实减轻市县财政压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建立工资性资金专户,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挤占、挪用工资资金,对少数当年再发生工资拖欠的市县,省财政要扣减其税收返还,用于其工资发放;要完善工资发放办法,积极推行工资直达个人帐户的工资统一发放制度;要督促各市县加强对工资基础信息的管理,避免“吃空额”、“发假饷”等现象的发生;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工资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下半年,各市县编制内教师工资要由市县本级财政统一发放。

    (三)继续推行会计委派,从源头上解决财务秩序混乱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下半年,全省市县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收费罚没收入的单位要积极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至今没有实行会计委派的7个市县下半年要积极推行。省直单位要在已实行会计委派的79个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委派范围。会计委派要按“三集中”的管理模式,即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帐户和帐务,实行集中办理资金结算、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要取消单位帐户,实行“零户统管”。要整章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要加强研究,做好会计委派与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等改革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对财政国债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国债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管理,督促使用国债的市县足额及时归还国债专项资金本息。要继续开展以支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检查,对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实行“报帐制”。在完成对财政支持中部开发资金和水产种苗场建设资金的检查后,要继续抓好财政支持百项农业新技术和水产新技术资金、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大力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加强《会计法》执法检查,整顿会计秩序。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机构)在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包括违规设立的单位存折和公款私存的个人存折)进行清理。财政部门要配合监察、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对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整顿,彻底解决单位乱设帐户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会计工作是财经工作的基础工作,会计秩序如何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秩序。国务院在部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将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之一。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已全面布置全省《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督促单位加强整改。对违反会计行为的典型案例,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纪者。要探索加强会计监督正常化、制度化的手段、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会计秩序的根本好转。

    (六)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8号文),决定今年各地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仍是集中力量抓好试点工作,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国务院28号文是中央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新情况,为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研究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基础上,审时度势,慎重稳妥,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是农村税改工作的停顿或暂缓,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在继续抓紧抓好琼海、琼中两个市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7个非试点市县要抓紧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调研测算、制定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等基础工作,为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内推行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尽管财政形势非常严峻,下半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将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团结奋斗,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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