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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审议情况的汇报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28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7 25 下午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和《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两个自治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琼中、陵水两个自治条例经两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改后,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法制委员会于 7 26 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琼中、陵水两个自治条例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琼中、陵水两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琼中、陵水两个自治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琼中、陵水自治条例的两个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琼中、陵水两个自治条例还提出了一些不涉及合法性问题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此可不再作修改。

    以上汇报及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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