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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199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3年07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海南省 1992年财政决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海南省199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海南省 1992年财政经常性决算和建设性决算总收入为270,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19.9%;总支出为254,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结余15,767万元,全省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基本平衡。

    199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是比较好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总量控制较严,保证了建设和改革的资金需要,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省财税厅厅长刘桂苏在决算报告中对1992年全省财政决算所作的分析,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海南省1992年财政决算。199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1993年前6个月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发展趋势来看,我省财政形势不容盲目乐观。一是有些增支因素将在今后一段时期逐步呈现出来,支出的增长幅度将高于目前的水平;二是全国紧缩银根对我省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将产生一定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我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要实现今年的财政预算,任务依然是艰巨的,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为此,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特区税收体系和公共财政运行体制。坚持依法治税,在全省逐步推广海口市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经验,利用一切有效的征管手段,把该收的税款及时收缴入库,确保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坚持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随意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勤政廉洁的作风,坚决反对各种铺张浪费、化公为私和其他腐败行为。

    (三)切实抓好我省第四财政包干期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因地制宜地发展市县经济,努力增收节支,特别是抵制市县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实现市县今年财政收支平衡。

    (四)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法纪。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税、金融的法律和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维护政令的统一。要加强法律监督、财税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

    以上的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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