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 1999 年财政决算及 2000 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和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1999 年海南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审议 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海南省 1999 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草案)》。
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海南省和省本级 1999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00 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组织 收入,切实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为更好地实现 2000 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而努力。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省政府应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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