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4月2日在海口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明年初将任期届满。根据省委的工作安排,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定于2003年1月在海口召开。为此,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2月6日前选出。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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