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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姜斯宪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1月25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情况。
      一、省政府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基本情况
省第五次党代会、省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事权下放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不断加强对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省政府216号令下放的177项行政管理事权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修订相关法规下放的20项行政管理事项放得下、用得好、管得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下放事权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
      罗保铭省长高度重视下放事权工作,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关于下放事权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研究和整体部署下放事权工作,对做好下放事权的保障和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强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配套支持和检查督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责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有关机制,认真扎实加以推进。各级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优化发展环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被动畏难情绪,积极推动、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8〕19号),对开展下放事权工作作出全面具体的安排。就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具体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规定,保障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部署,督促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共同做好下放事权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搞好职能衔接。
      一是省政府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帮助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掌握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要领,依法用好下放事权,省政府于2008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在海口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领导干部培训班,对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局长、业务处长,18个市县政府的市县长、分管法制负责人及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等共160多人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就《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报告;省委政策研究室郑锋副主任对《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进行了解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公室主任屈建民就《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作了解读,海口、万宁等市县还就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作了交流发言。通过培训,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对下放事权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较好地掌握了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的要领,为下放事权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此外,省政府还多次委派省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深入市县,帮助开展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省直部门组织了本部门、本系统的对口业务培训,提高市县政府所属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用2个月时间,对全系统400名基层领导及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下放事权业务的对口培训,并帮助各市县举办培训班,受训人员达2600多人次。同时,将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培训内容纳入了“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全省县乡村三级干部及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土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7万人次。此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还积极组织30多名市县业务骨干上厅机关挂职、跟班学习。省海洋渔业厅在举办培训前,对参训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了问卷摸底调查,了解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了按需培训,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
     (三)完善配套制度,保障下放事权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省直有关部门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着手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狠抓配套制度建设,派出指导小组分批深入市县指导帮助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建章立制,通过建立健全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网上审批备案系统,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备案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有关统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措施,加强对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省财政厅及时制订了格式统一的行政审批及备案统计表格,并绘制了审批流程图统一发放至各市县。确保事权下放后,下放事权的申请和办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目前,涉及到应当制定备案制度的18个省直部门均已建立备案制度。万宁市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28个部门都制订了行政管理事项接收方案及配套细则,并向社会公开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类型、审批方式、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方便群众查找和办理事项。
     (四)及时开展督导,确保下放事权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下放事权工作情况,了解下放事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下放事权工作,省政府分阶段集中开展了三轮下放事权督导检查活动。
     第一轮于2008年9月16日至20日,开展下放事权准备衔接情况的督导检查。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下放事权的准备、培训和衔接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和确保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在2008年10月1日前实现“无缝对接”,根据罗保铭省长和方晓宇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111号),由省法制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分别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县政府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准备、培训和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督导工作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指导等方式进行。通过督导发现了下放事权准备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培训形式单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市县用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轮于2008年10月27日至31日,开展下放事权运行后情况的督导检查。为了进一步了解下放事权的运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152号),由省法制办公室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再次组成督查调研组,重点对下放事权的培训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衔接、交接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方案,包括行政管理事项移交的时间、方式及步骤,市县政府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制定情况,各市县政府适应下放事权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充实配备人员、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的情况,以及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省政府还针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用好下放事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疏理,形成《对市县实施省政府令第216号若干问题的建议》,将下放事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领导和省直有关单位,督促省直有关厅局抓紧研究解决,推动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开展。
第三轮于2009年10月12日至19日,开展督促和指导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情况的督导检查。为了总结我省下放事权一年来工作情况,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效果,10月10日,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召集有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9〕213号),要求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对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并对事权下放以来,本部门、本系统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县政府要对省直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市县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本市县承接事权下放工作做出综合评估和分析。与此同时,由省法制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第三轮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一方面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是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情况。从省直和市县两个方面总结我省指导和督促市县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办法。在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自查和此轮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对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10月30日,屈建民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部分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指导和督促用好下放事权工作交流会,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到会听取了海口市、万宁市、屯昌县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经验介绍,并在总结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下一步做好下放事权工作提出要求。
      二、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在省政府大力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的同时,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也多次组织力量深入市县,对用好下放事权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就改进和完善下放事权工作,帮助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下放事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下放事权交接。目前,下放的197项行政管理事权,除4项事权正在积极推进外,其余全部落实到位。
     “普通护照发放管理”、“公务护照的签发” 2项事权的下放因涉及中央事权,须向中央部委请示获批后方可下放,省公安厅、省外事侨务办正在积极请示公安部和外交部,争取早日获批。“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2项事权的下放,因涉及体制调整、人员、资产移交等问题较为复杂,省交通运输厅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是增强了责任意识,推进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下放事权后,市县政府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普遍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普遍感觉到压力变大了,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也增多了,决策时必须慎之又慎。同时,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增强,按规定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一些市县职能部门已经建立了领导班子集体会审重大审批事项制度。临高县对省里下放的涉及土地审批的相关权限,开始实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批制度。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市县的关系,优化了管理。事权下放带来的事权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原来省管、市县也管的事项,现在省里不管了。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原来是按照工商注册地的不同,实行省与市县各自备案,把备案登记下放给市县以后,实行的是按照营业地来备案,省直部门不再承担备案职能,属地管理得到加强,规范了酒类流通市场。第二是原来条块分割的,现在统一管理了。农垦辖区的卫生行政许可,原来多是由农垦卫生部门承担,现在交由市县卫生主管部门承担,支持农垦剥离社会管理职能改革。第三是原来省委托市县管理的,现在市县依法取得了审批权限。如:除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等事项下放市县审批,防止了省直部门与市县政府由于意见不统一而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
      四是提高了办事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事权下放后,一些原本由省直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特别是工商管理、人事劳动、公安行政等事权交由市县行使后,减少了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办事不出市县的好处,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如,屯昌县反映“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管理事项下放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季度审批一次,正常审批时间为一到三个月,下放后市县当月即可办结,下一个月即可发放养老金,大大方便了群众;中外合资企业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屯昌南吕收购站分支机构登记,从咨询、填表到办理,县工商局仅用半天时间就将执照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得到申请人的好评。伴随办事效率的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很大转变,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不少市县对审批大厅设施进行了改善,开辟新的窗口,设置了无障碍受理柜台, 有的还增设了叫号机。澄迈县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和办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2516件,实现了“零投诉”的预期目标。
      五是提升了行政效能、降低了社会成本。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反映,围、填海项目权限下放前,由省海洋渔业厅受理报省政府审批,要经过征求各方及市县意见等程序,一般要三、四个月才能拿到批准文件。权限下放后,由县里审批,只要七、八个工作日就可办结。临高县海洋渔业局受理海南威隆船务修造有限公司用海20亩的项目申请后,立即组织项目评审论证,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缩短审批时间2个月。事权下放后,海南理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从申请到批准设立用时从法定时间的三个月缩短为不到半个月。文昌市国土局在办理文昌城投公司的29宗土地抵押、备案、登记等手续时,将办结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半天。同时,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有利发展、服务基层”的原则,市县政府加强了政务中心建设,搭建用好下放事权的有效平台。目前,海口市完成交接的19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经有126项进入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澄迈县政府加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投入,扩大办公面积,进驻中心的单位由原来的19个增加到28个。文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也已于2008年12月正式启动运行,大大的提升了效能,降低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六是优化了投资环境,加快推进了项目建设。澄迈县在实施下放事权管理中,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树立“为一元钱投资服务”的理念,实行项目跟踪服务制,完善客商投资审批时的一条龙服务、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等“三个服务体系”,有效地优化了投资环境,极大地拉动投资,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琼中县反映,项目安排及剩余资金自行调配等权限的下放,有利于市县结合发展规划需要,依据项目发展的轻重缓急,有目标、有选择、有重点地把资金调配用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去年以来,该县准四星级酒店、什运莹石矿场、百花廊桥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七是简化了审批流程,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土地管理开发、规划建设等事项下放后,对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海口市反映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但土地审批权限下放,有力地推动和加快了海口国际会展中心、云龙产业园、滨江新城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海口经济仍然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屯昌县反映,该县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城北廉租房项目用地和原陶瓷厂改制后1.2793公顷国有划拨土地的供应审批,由县国土部门按照规定审查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后立即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节省了上报省政府审批的环节,优化和缩短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大型项目的建设。琼海市反映,在投资8000多万元建设万泉河中路的过程中,积极运用下放的土地审批权限,迅速妥善解决了建设拆迁5万多平方米所涉及到的多家企业和群众的安置问题,加快了万泉河中路的建设进程,由于安置得当,无一人因拆迁问题上访。
      八是促进了民生事业发展。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市县担负起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改善民生,办成了一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如:省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以聋哑盲学生教育为主的学校,海口市承接管理后,将省特殊教育学校与准备新建的海口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资源整合,拟投资2750万元,新建校舍1万平方米,新增特殊教育学位近200名,将使更多的残疾青少年受到良好的教育。洋浦经济开发区技工学校是洋浦安监局今年初审批的一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洋浦安监局依托该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发区的农民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资金由洋浦管理局统一安排,让农民工拥有一技之长,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九是进一步加快了市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海口市结合省政府下放事权和海口强区扩权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之间、市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着力构建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海口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儋州市也以事权下放为契机,以“大部门制”改革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给基层松绑,激发地方活力,2009年7月,儋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将30项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给各乡镇行使。
通过督导,我们对做好下放事权工作有几点体会:
      1.解放思想是根本。任何改革都需要解放思想,破除旧观点,树立新思想,下放事权作为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不例外。只有敢于解放思想,下放事权工作才能做得实、做得好。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就是一个好的例子,在下放事权过程中,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坚持“敢于转变思想观念;敢于减少行政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敢于削部门既得利益”的观念,积极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下发以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迅速贯彻落实,在1个月的时间内,就基本完成全部行政管理事项梳理、下放和衔接,确保了行政管理事项的顺利和及时下放。
     2.领导重视是前提。从督查调研情况看,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落实的效果。罗保铭省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放事权工作,并要求省法制办公室牵头开展对下放事权工作的培训和督查调研。分管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召开各相关市县、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研究、指导第三轮督导检查工作,总结交流一年来督导检查的实效和经验,巩固成果、深入推进;海口市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分别由一位副市长任组长,按照分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实施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情况一览表》,有关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状况、培训情况、审批指南、操作流程、实施细则的制定,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和开始受理的情况以及各小组和海口市接收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在表格上一目了然,权力承接工作较为深入和细致,为扎实推进事权下放奠定了基础;屯昌县由县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加强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领导,县长还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下放事权工作,并3次约谈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安县领导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责成缺席9月初定安县关于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会议的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引起全县干部群众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仅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作为该局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还与各有关处长、各市县工商局局长签订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责任状”,保障了该局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度先行是保障。此次下放的197项行政管理事项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先立规矩后办事,完善下放事权工作运行的体制机制。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积极建立日常动态督导制度,依托网上审批备案系统、专人备案制度、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搭建起行政管理事项日常动态督导平台,通过对备案材料的审查、对行政审批的指导、用地规划计划指标调控和及时预警,帮助和督促市县正确行使下放的事权。又如琼海、澄迈等市县组织有关部门主动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沟通,建立起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操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并采取上网、上墙、公开栏、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下放事权工作的阳光、透明。万宁市建立了涉及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制度,考试合格者方可在岗办理下放事权业务,全面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保证了下放事权的有效行使。昌江县和乐东县将市县履行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将相关管理权限落实到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为下放事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上下配合是关键。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一方面需要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与省直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更需要省直有关单位的“扶上马、送一程”。对省直各有关部门来说,市县对口部门行使下放事权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反映出省直部门下放事权工作是否到位。因此,省直权力的下放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解除,而是角色的转变、职能的转变,是从具体的事务中超脱出来,研究宏观管理问题,并不是没了责任,还要设身处地的为市县着想,帮助市县做好建章立制、备案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做好传帮带。如省科技厅下放的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下放事项,需要凭科技部配给身份认证卡进入网上登记系统中才能实现认证登记,而科技部之前只配给我省两个网上登记系统身份卡和一个省级管理员卡,无法落实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发现这一困难后,省科技厅积极与科技部火炬中心市场处沟通、协调,经协调,科技部同意我省18个市县全部建立登记点,使市县科技部门都取得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资质。与此同时,省科技厅积极组织对各市县拟任登记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他们参加国家的统一培训,全部获得了全国统一技术合同登记员证书,对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二)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政府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在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省直厅局和市县做好事权下放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部分市县派出人员到省直主管单位跟班学习的主动性还不高,对于建立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配套的工作流程、审批指南、制作证件和表格等工作,存在着依赖思想。另一方面,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省直厅局对事权下放市县后运行情况的跟踪指导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市县部门反映,事权下放后,相关人员却没有配强配齐,有的人员只能从其他部门调剂,甚至有的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下放事权业务的工作人员经常被抽调离开岗位办理其他业务,难以为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提供保证。
      三是部分市县政务中心建设仍较滞后。如三亚、五指山、琼中等市县仍未建立起政务服务中心,既不方便群众办事,也不利于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推行阳光政务;部分已建成的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只起到收发窗口作用。
      四是部分下放事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强,人员素质和硬件设施一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为了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虽然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都举办了有关的培训,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市县人才短缺的现状,一些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事项办理起来仍存在较大问题。如农业部门“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事项中,主要农作物品种需要有7名以上高级农技师认定,但有的市县1名高级农技师都没有。又如林业部门“除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事项中对采伐区的设定问题等,办理这些事项时只能到省里或外地聘请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另外,有的经济欠发达市县也反映,部分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履行对硬件的要求较高,市县也暂时无法用好下放的事权。
      五是个别市县行政审批存在违规的情况。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反映,有些市县政府为追求GDP的快速增长,随意简化项目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标准,个别项目用地报批中存在违规的现象。部分市县未能及时规范上报备案行政审批情况。
      三、推进下放事权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为了推进下放事权平稳健康运行,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针对下放事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巩固下放事权成果。省政府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省第五次党代会、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市县政府和下放事权省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下放事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到下放事权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成。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增强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把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做好。市县要坚决杜绝等、靠、要思想,要积极主动地沟通请示学习,向省直各部门取经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二是清醒认识到下放事权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是必然的,要坚定信心、加强请示沟通,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下放事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下放事权工作任务。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省公安厅、省外事侨务办就“普通护照发放管理”、“公务护照的签发”的下放问题积极请示公安部和外交部,争取获得中央部委的支持;同时督促和指导省交通厅妥善解决制约“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2项事权下放的管理体制、人员和资产移交问题,加快事权下放。
    (三)优化人财物配置,使之与下放事权工作相适应。要按照“人随事转”、“财随事走”的原则,加大对市县的帮扶力度,下沉力量,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随着大量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下放,省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为市县做好行政管理事项的软件和硬件建设提供财政支持,保障下放事项的正常运转。同时,积极推动搭建全省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全省资源共享,为市县提供智力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升人员素质,是市县用好下放事权的关键。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相关部门将以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为契机,大力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下放事项运转实施的培训,做到培训工作丰富多样,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加强对行使下放事权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考核和奖惩,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快市县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这一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平台作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各市县政府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市县政府政务中心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同时,督促和帮助尚未建立政务中心的市县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搭建用好下放事权的有效平台。
     (六)强化监督,明确责任,确保下放事权规范运行。下放权力也是责任的下放,归根结底是为了让权力运行得更加有效,使政府的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让权力规范地运行在它应当运行的轨道之上。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和考核:一是督促市县及其部门实行自查,并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制。二是强化行政监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三是省政府法制机构执法检查,将有关行政许可的行为纳入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议。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我省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工作。
     (七)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探索,不断推进下放事权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一年来下放事权情况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将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和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下放事权工作的办法。同时,省政府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省委五届三次全会所确定的“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则放、依法合规、分步实施”的事权下放工作原则,认真研究将那些有利于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行政管理权限,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加快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行政管理事权适时下放给市县。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从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体制机制优势、激发海南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下放事权用得好、管得住,更有力地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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