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11 月 2 日下午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案表示赞同。法制委员会于 11 月 3 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交通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 WT0, 我省的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94 年 5 月 31 日公布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吸引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是必要的。现提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草案,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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