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19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3日至25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47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康耀红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启明、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林诗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应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符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分别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分别作了关于我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及地方配套公共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仁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执法检查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林诗銮、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永喜、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莉、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龚旭光分别作了关于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湘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