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推动我省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直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视察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由省人大代表 33人,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律、省政法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反贪局等机关单位部分厅处级干部共58人,组成三个视察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吴葵光任组长,于10月23日至27日对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省经济合作厅、建设厅进行了视察。在此之前,各视察小组从10月12日起就开始初步了解受视察单位的有关情况,拟定视察的具体方案,组织视察组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文件。10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视察动员会。视察组全体成员和受视察单位领导成员出席了会议。会上,杜青林主任作了讲话,对视察级和受视察单位提出了要求。视察中,各视察小组先以组为单位听取各单位负责人的汇报,然后分别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走访,先后共召开座谈会19次,参加人数164人;个别走访103人,共接触267人次,广泛地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最后视察组利用两天时间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集、综合分析,提出建议、意见。现将视察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受视察单位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情况
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后,受视察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抓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反腐败斗争。各单位都把反腐败斗争摆上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并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公安厅从各处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抽调 27名干部,组成情况反馈组、清理乱收费组、清理整顿公司组、查处大案要案组、执法检查组等五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省高院、海南中院、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海南分院都分工第一把手抓全面,副院长和其他党组成员抓分管庭、处、室的反腐败工作。省高院、海南中院还成立了党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的协调组,负责贯彻落实本机关和全省法院系统的反腐败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度,了解情况,研究政策性问题,协调整个工作。他们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确定法院系统反腐败重点要解决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关系案、人情案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在审理案件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问题。同时要集中力量抓好审理刑事大案工作。9月下旬,省高院还召开有10个基层法院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研讨会,总结交流建省以来我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探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海南特区各级法院如何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了本系统反腐败的总思路:反腐败竞争要同时面向社会、面向内部两条阵线作战,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腐败现象蔓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下大力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纯洁检察队伍。他们在8月下旬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反贪工作紧急电话会议,提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抓紧办案等要求。9月下旬又向全省发出《关于近期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通知》。经济合作厅、建设厅党组成员在学习有关反腐败斗争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本厅全体干部大会,两个厅的厅长均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经济合作厅成立了反腐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反腐败斗争工作,党委办、政治处、监察检查处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收费、经商办企业和规章方面的清理工作;各处室第一把手负责本处室的反腐败工作。
(二)组织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自查自纠。九月中旬至十月初,各受视察单位都按照中央关于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的“五点要求”,组织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省公安厅党委五位组成人员在有纪检会、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查自律。 82名在职的处级干部,除出差和住院的6位同志外,都进行了自查自律。自查中发现,厅级干部没有违反中央五条规定的行为;处级干部有9人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但领取工资和报酬的仅有1人。全厅经商办企业共16个,均采取单位出资方式。其中职业据点8个,事业单位办公司7个,党政机关办服务公司1个。行政性乱收费项目3个,乱收费获取金额46万多元,应取消的项目3个,已取消的项目2个。省高级人民法院厅处级干部共48人,41人进行了自查自律。其中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有价证券的厅、处级干部各1名,金额300元,均已退缴;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处级干部1名,尚未办理脱钩手续;大多数干部认购了不同种类、数额的股票。该院所办经济实体3个,其中2个采取个人集资方式,1个已脱钩;在经济实体中有1人兼职,拟辞去一头职务。省检察院及其海南分院党组成员以党组会议或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其余处级干部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自查自纠。分院检察长在全体干警会议上还再次作自我检查。省检察院以工会下属公司的名义购买了南山、电力、高速公路、恒源的法人股票,领导成员及工会会员每人4000股。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也由工会办的公司集体购买南山、中兴、高速公司、凤凰机场等企业的股票。经济合作厅对干部的自查自纠提出了九点要求。该厅厅、处级干部共29人,26人进行了自查自纠。三名厅领导原在5个公司和一杂志社兼职,除一家公司经领导批准仍保留兼职外,其余兼职已辞去或已提出辞职请求。以上兼职均未领取报酬。该厅直属企业单位10个,事业单位3个,后者是经批准,为经济合作服务而设立的。10个企业单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配合合作厅开展国内外业务工作以及为内外资企业服务而设立的,并按物价局的规定收缴管理费;另一类为自筹资金的自办企业。其中完全脱钩的有10家,尚有3家拟10月底全部办理脱钩手续。厅里29我处级以上干部共购买股票11.6万元。建设厅处级以上干部30人,全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原副厅长李执勇前两年经批准兼任省航空公司和凤凰机场的法人代表,已经上级同意辞去。厅里每个干部购买海南管道煤气股份公司股票3000元。在公务活动中,有两个处级干部接受有价证券共5500元。5名处级干部接受照相机、BB机等物品。
(三)查处大要案工作有一定进展。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省直司法机关重视并抓紧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省公安厅确定的大案要案有 7宗,有2宗已查实,其余的正在展开调查。省审判、检察机关都注意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力度,重新调整了工作部署,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办案力量,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从加强举报入手,广辟案源,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每日12小时接待群众举报制度。各级检察长主动到电台、电视台发表讲话,介绍举报中心的职能以及依法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调动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八、九两月,省检察院接受群众举报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7个百分点;受理贪污贿赂的案件126件,是1至7月份的67.3%;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增多并有所突破;同时加快了积案的处理。省高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共收到举报线索17宗,立案4宗5人,已全部结案,一些举报线索正在查处。继审理薛根和全国最大的贪污案件后,九月底全省处决了23名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震慑了罪犯,弘扬了法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机制。各受视察单位在揭摆腐败现象、纠正不正之风的同时,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约束机制。省公安厅制订了《中共海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干警保持清正廉洁的若干规定》、《关于在省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意见》,印发全省公安系统。省高院用较多的精力在严肃执法和秉公执法问题上,查问题、找原因、堵源头,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用制度保证和加强内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案件的审判透明度,防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权钱交易、徇情枉法、贪赃枉法。他们先后共制定了十多项制度,主要有《加强党组成员自身建设的规定》、《合议庭成员庭审前不准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规定》、经济、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庭审规范》、《关于级别管辖的若干规定》、《诉讼须知》、《关于加强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错案追究责任制》及其配套的《主审法官责任制》、禁止与当事人“三同”等。省检察院针对检察工作的特点,重申办案纪律,还制定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和利用办案之机“吃拿卡要”、关于公共物品、住房、车辆、枪支弹药的管理、健全党组织生活和加强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等规章制度。院党组成员也“约法三章”,不准在家中接待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谈论案情;不准接受干警为求情办事所携带的礼物;不准接受市县基层的同志用公款购置的礼物。经济合作厅对群众反映利用职权搞卡压的一些处室干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准备完善和制定 12项规章制度和采取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推动和保障反腐倡廉。
开展反腐败斗争两个月以来,上述单位做了不少工作,消极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一些不正之风有所收敛,广大干部群众对这场斗争的认识逐步有所提高,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视察组所接触到的干部、群众普遍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忧心忡忡,不少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胜的信心。有的直言不讳地说,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关键在能否对那些身居要职的腐败分子动真格。二是自查自纠中有少干部自觉性不高,不敢暴露或故意回避自己违纪的问题。有的群众说,自己打自己的屁股是打不痛的。这种状况不改变,反腐败斗争难以深入。
二、座谈、走访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视察组从座谈会和个别走访中了解到不少情况,其中有的是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热点问题,有的涉及到受视察单位的领导成员。具体问题分别由各视察小组向被视察单位反馈。这里进行综合归纳,提出下述问题,未经过调查核实,仅供参考。
(一)对个别重大案件的查处不力。发生在省制证中心宿舍的“ 10.30”枪杀案是一宗罕见的恶性案件,一夜枪杀3人(其中一名干警),此案已发生一年了,至今仍未结案。
(二)少数机关办的经济实体和干部经商问题尚未得到认真清理。群众反映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办经济实体未如实报告,有的是明脱钩而暗未脱钩,有的经济实体帐目不清,有的人利用机关办的经济实体谋取私利。有的干部擅离职守,经常到外面与人联系处理问题干私活,上班与否无人过问。
(三)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目前,我省土地统管体制被肢解,出现多头批地的现象。市县越权批地和化整为零批地问题也相当突出。一些公司还违反土地审批的有关程序,采取自上而下的做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开发利用缺乏计划调控,出现盲目批地、圈地的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四)个别审判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设立了经济调解中心。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调解中心在办案中,搞立案、判决、执行、扣押、查封一条龙办案,包揽一切,变成一个小法院,法院内部无法制约、监督。省高院已表态,经济调解中心应予撤销,可是有禁不止。
(五)有的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不依法办事,以权谋私。在办经济案中,有的办案人员与一方当事人搞“三同”(同吃、同住、同行),有的人从中捞取好处。个别办案人员公开向当事人要钱。有的人在承办经济纠纷案件中,将追得的部分债款予以截留。
(六)个别干部经济开支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群众反映有些干部收入来源不明,却任意挥霍,有的高标准装修了住房;有的一户安装几部空调;有的购置了各种高级家用电器;有的人还自费送子女到外国留学。其开销绝非工资收入所能承受。
(七)财务、装备管理及专用车牌发放中存在混乱现象。有的将诉讼费汇入公司帐户,挪作他用;有的私人长期拖欠公家的罚没款达数万元之多。丢失枪支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了两个器材管理人员私卖枪支的怪事。现在有些公司老板带枪,不知枪从何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乃至公司老板的车都挂有公安专用车牌。据说全省现挂公安车牌的 1500多部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条件的。武警车牌的发放也存在类似的混乱现象。有的人甚至高价转让和出租专用车牌。对此,省委省政府曾提出要整顿,但至今收效甚微。
三、几点建议
总的看来,我们所视察的各个单位,反腐败斗争已经拉开了序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推动这场斗争深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近期反腐败的部署和受视察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要结合党的十四届三中会会精神的传达、贯彻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有关反腐败的论述,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全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加深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在整个改革开放中都要反对腐败”的理解,坚持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树立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并增强其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独的能力。
(二)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凡是自查自纠搞得不够扎实的,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五条规定,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群众揭摆了的一些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的重点部位,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作出处理;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整顿。
(三)公安、审判、检察机关要继续抓紧对大要案的查处。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要继续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力争在年底前再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专政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四)要抓住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刹风整纪。九、十两月,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曾分别就治理行政性乱收费、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清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定。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规定精神,抓住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刹风整纪。司法机关要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诉讼费、赃款赃物,要按照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办案经费则由财政核拨。要坚决纠正超管辖范围收案、违反法律规定“一条龙”办案、“三同”办案等。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和管理。
(五)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注意消除腐败现象、纠正不正之风的同时,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立足于防范。要以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来促进廉洁,以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来遏制腐败,减少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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