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召开委员会议,对《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进行了初审。
教科文卫工委认为,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加强血液管理,修改现行条例很有必要。《修正案》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本省实际出发,鉴于临床用血量的增加、 301 医院海南分院的即将投入使用等情况,对现行条例的献血周期以及一次性采血量等规定作了修改,修改内容参照有关医疗文献和相关法规,均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修正案》将有利于适应医疗临床用血的增长和解决困扰我省多年的季节性和结构性 “ 血荒 ” 难题。经审查,《修正案》没有与宪法、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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