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室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决定》,法工委、法规室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法工委、法规室就派员参与了该法规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还召开了有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环境资源工委、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从万绿园的功能定位、万绿园的区域及规划保护、处罚条款的设定等方面进行协调、论证,并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规定》经海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工委、法规室于 200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会议对《规定》进行了审查。
法工委、法规室认为,海口市万绿园是海口市开发建设热潮中留下来的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开放性绿色生态公园,它所具有的休闲、娱乐、环保、生态、旅游等功能已经日益显现,成为海口生态环境建设的窗口之一,也是海口市新的旅游景点。为不使万绿园遭受侵占、破坏,加强万绿园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规定》是必要的。《规定》内容可行,操作性强,经审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没有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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