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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3年12月16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各种问题,省政府组织省民宗、计划、财政、教育、人劳、交通、环资、林业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采取具体措施做了相应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与政策落实?

(一)在总结“三五”民族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四五”普法期间将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力度。拟每年举办 2期各种层面的“四五”民族普法干部学习培训班。?   (二)做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立法出台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族法律、法规。省立法部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0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并正在审核之中。?

(三)继续宣传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一是组织力量编辑、出版《中国黎族》、《黎族大辞典》等民族文化典籍,出版面向旅游市场的介绍黎、苗、回、汉等民族的《海南世居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一书。二是加强宣传,扩大海南黎族文化的对外影响。近期将组织获文化部文华大奖的黎族歌舞剧《达达瑟》出国展演,扩大我省少数民族的对外影响。三是在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加强报道海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新人新事,介绍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取得的成就。

(四)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落实有关民族政策,省政府已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我省琼中、保亭、昌江、白沙、陵水、乐东 6个民族自治县及东方、五指山2个市比照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扶贫开发、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由国家给予适当的支持。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在着手准备、申报2004年国家投资计划,争取2004年国家投资计划对此优惠政策有较大的体现。?

二、 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一)切实改善制约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交通“瓶颈”问题,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我省海榆中线的琼中营根―五指山市、白沙牙叉―邦溪、乐东抱由―九所等9条路段的民族地区公路改造工程列入国家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980万元。其它民族地区的公路改造工程已多次向国家改革与发展委申报,力争在2004年有更大的进展。?   (二)“十五”后三年,即2003年至2005年,国家将组织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共安排我省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143个,总里程约3000公里,补助投资9亿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将143个项目的大部分安排在少数民族地区。2003年已安排对白沙牙叉―南辰―那大公路、乐东抱由―九所公路及五指山南圣―水满公路的改建。?

(三)改善琼中、五指山、保亭、白沙等民族市、县的行路难问题。一是推广保亭县对乡村道路的管养办法,由人大立法的方式加强乡村道路的管养;二是对一些新安排的项目事前由县有关部门或受益的村庄签订管养合同,在保证项目建成后管养落到实处的前提下给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在以工代赈资金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较大的支持,逐步解决民族地区乡村道路行路难、通车难、管养难问题。?

(四)在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的基础上,省政府将提高县乡公路的养护质量和通达深度作为今后 5年的一个工作重点,力争到2007年实现行政村通公路率98%,到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一条硬化路。结合我省民族地区投资长期不足,城市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的现状,省政府确定了下一步的投资重点,即在保护好水源的前提下加快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水平,重点增加与民族地区城镇居民“吃、住、行”相关的投资,不断拓宽民族地区交通、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三、切实改善民族教育相对落后状况

在认真总结近 5年来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于2003年3月4日颁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新时期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五”期间至2010年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一)巩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两基”成果。“十五”期间,以县(市)为单位,小学适龄儿童、初中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15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结业学生);以乡镇为单位的青壮年(15-50周岁)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全部扫除有学习能力(15-24周岁)的青年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开展。?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2005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

(三)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到 2005年,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逐年有所提高,农村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

     (四)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力争使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平均每年增长2-3个百分点。?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省政府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深化改革,增强民族教育活力。?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的体制,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灵活的格局。?

2、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突出“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坚决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免费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提供教科书。经费由省财政从 2003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有关市县配套一定数额予以解决。?

3、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每个少数民族县(市)至少办好1所1800人以上规模的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1000人以上规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高中阶段在校生逐年有所增加。继续办好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机构,实施“绿色证书”制度,进一步办好“小康班”和“9+1”职业教育培训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有文化、会经营、懂管理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4、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使每个民族乡(镇)办好1所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并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

5、巩固和发展寄宿制民族班。各有关县(市)在认真办好现有中小学寄宿制民族班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少数民族县(市)做到从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保持有2个平行班,民族杂居县(市)做到从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每年级有1个班。省和有关少数民族县(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少数民族寄宿生补助经费,提高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继续办好海南中学等省级重点中学的民族班;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杂居地方的县(市)重点中学至少设立每年级1个高中寄宿制民族班。国兴中学招生继续保持少数民族学生占60%的比例。?

6、加快民族高等教育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将“三亚学院”按省“重点推进工程”重点推进建设,省政府3年确保8000万元建设资金投入,努力办成融教学、科研、服务、观光为一体,具有热带滨海特色和少数民族特点的新型本科院校。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继续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并适当扩大办班规模;海南医学院从2003年秋季起开办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40名;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每年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培养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师40名。省内外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别照顾加分的政策;各类高等院校继续按一定比例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等特殊政策;继续实行有关奖励政策,奖励参加普通高考未经降分考取国家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和考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少数民族研究生。?

7、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县(市)级远程教育点和乡(镇)级电视、数据收视点。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计算机教育和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

8、积极开展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继续把“教育扶贫”列入全省联手扶贫工作规划,组织省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及各级机关部门和企业、大中专院校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实行对口支援。选派名校校长、骨干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支教,城镇在职教师定期轮流到少数民族边远学校支教或挂职锻炼,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智力援助。开展县与县、乡与乡、校与校在资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援助活动,切实提高对口支援效益。?

(二)坚决执行倾斜政策,切实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

1、省本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确保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逐年有所提高,并在校舍建设、师资培养培训、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安排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倾斜。国家组织实施的教育信息化、中小学危房改造、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等将重点投向少数民族地区。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的分配也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2、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捐赠,要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少数民族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优惠或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费用;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适度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民族教育发展需要。

1、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把好新增教师入口关,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一律不得入教师队伍。委托国家重点师范院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师资,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新补充教师的质量,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采用委托各类师范院校培训、远程教育培训和本校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理顺、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少数民族地区各县(市)要按照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核定教师编制,按编制和课程设置标准配备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教师岗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和全员聘任制,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

3、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市)财政统一发放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逐步提高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公寓”、“教师村”和教师工作间建设步伐,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对到少数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试用期工资按同等学历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在少数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享受当地少数民族学生高招、中招有关优惠待遇;建立健全教师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参与当地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一)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实行政策倾斜。各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和全省各级民族宗教事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位供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时,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可留出一定的专项名额用于招收少数民族毕业生;少数民族人员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在笔试综合成绩中给予一定加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二)在预留编制的前提下,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村委会挂职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

(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在选拔“三类”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农村优秀人才”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申报人员给予倾斜和照顾。?

(四)省财政将提供资金支持,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技术骨干进行免费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技术骨干整体素质。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起来后,将按一定比例划出专款项目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  

2003年度的全省公务员录用计划中,部分自治县已兑现以上改进措施。?

五、提高民族地区财政实力

(一)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时,适当考虑民族地区因素,在按标准方法计算得出的客观性转移支付数额的基础上,对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设置政策性专项转移支付;确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数额时,在按标准方法计算得出的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系数适当上浮一定比例的百分点。?

(二)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 2002年起,中央已将我省民族地区纳入对地方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我省各民族市县已经受益。?

(三)在安排民族地区的项目时,注重对当地具有优势的胶林、果、木、药等传统产业及加工运销业的倾斜,并给予重点支持。?

六、加大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毁林开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将不予以批准;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毁林开发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处罚;对非法毁林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二)搞好《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带动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省人大 2003年立法计划中,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加快修订该条例的起草工作。?

(三)建立和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自 2000年开始,省林业部门已开始国家生态林的认定工作,并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家林业局。全省共划定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1044万亩,其中民族地区就有近700多万亩。按国家生态公益林每亩5元的补助标准,如获国家批准,民族地区可获国家补助5223万元。为补偿民族地区长期为我省生态建设做出的牺牲,省有关部门将争取出台《海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办法》和《海南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上建立和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落实。?

(四)加大退耕还林力度。 2002年,国家同意将海南省列入退耕还林实施省份,并从当年开始实施。全省共计划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70万亩,国家将补助钱粮折合人民币35亿元,其中70%以上任务和钱粮补助在少数民族市、县。为完成今年100万亩的退耕还林任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了11个退耕还林工作小组,举办多期退耕还林工作培训班,对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继续加大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力度,在封山育林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为解决封山育林管理经费的不足,提高群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增加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在不破坏林木和林地资源的前提下,允许群众在封山育林区内从事南药、棕榈藤等林下种植及养殖活动,并无偿提供种苗,及时给农民核发藤权证和南药权证,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六)加大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活动的力度,自今年 3月7日开始,省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了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即:天保卫士专项打击行动、野生动物专项打击行动、木材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退耕还林专项整治行动等,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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