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
农村工委认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为完善海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海口市海域管理使用规定》进行修改是必要的。经审查《关于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送审稿)》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审查意见,请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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