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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2014年7月28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永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7月21日召开会议,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提前介入《条例》的起草和修改论证工作,逐条研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大多已被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采纳。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是非常必要的。《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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