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 年 3 月 29 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毕志强 |
海 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 员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稿)》(以下简称立法规划稿)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规划稿的编制过程
去年 7 月,法制委员会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并通过《海南日报》和《海南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对立法项目进行了认真论证和筛选,草拟了《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初稿,广泛征求省直各有关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以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还召开省直单位、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多次与省法制办公室和各申报项目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各方面意见对立法规划项目作了适当调整,数易其稿,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规划稿。
二、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推动自主创新,围绕构建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架构,进一步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加主动和自觉地在我省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保障、促进作用,为海南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编制立法规划坚持把立法与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的立法需求进行系统研究、加以整体把握,科学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急需与可能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推动各个领域立法均衡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急用先办,优先安排对海南发展影响重大的立法项目,同时注意与上届立法规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相衔接,坚持立、改、废相结合。
三、立法规划稿的主要 内容
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共 133 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立法条件较为成熟,本届内需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有 83 件。第二类为拟批准的法规项目,有 24 件。第三类为需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有 26 件,这些项目可以根据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展的情况,适时提请审议。按照立法规范内容涉及的领域划分,立法规划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引领和推动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开放,夯实绿色崛起的体制基础。拟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信息化条例、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物流业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批准海口综合保税区条例等。
二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夯实绿色崛起的产业基础。包括:修订旅游条例,就 彩票发行管理、 旅游者权益保护、 自驾租赁车 管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高尔夫 管理和促进会展业制定法规,完善旅游立法;制定促进 热带农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南繁管理、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价格鉴证、公路管理等法规,修订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土地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法规。
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南海战略的实施,加强海洋和三沙立法,夯实建设“海洋强省”的法制基础。就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服务管理、 邮轮游艇产业、 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等制定或修订法规;制定三沙旅游管理、三沙环境保护、三沙渔业管理、三沙气象管理等法规。
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夯实绿色崛起的社会基础。拟就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定或修订法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积金管理、农村扶贫开发、抗震设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夯实绿色崛起的生态基础。 拟作出 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节能监察、生态补偿、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 天然林保护、 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管理、辐射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
立法规划具有预期性、指导性和滚动性。在实施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未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需要,经协调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适时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及立法规划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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