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代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400名。实际分配各市县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395名,机动名额5名。经各选举单位选出,并经省人代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现全省共有省一届人大代表389人。在全省400个代表名额中,省人代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分配给澄迈县的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是20名。澄迈县人大常委会在研究选举省一届人大代表时,考虑到该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还没有最后确定,必须留出一名省人大代表名额,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确定后再行选举。因此,澄迈县在选举省人大代表时,只选出代表19名,存留1个名额。在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由于省委、省政府有重大人事变动,省人代表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从省留的5名机动名额中增拨2名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给澄迈县,选举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省一届人大代表,要求澄迈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差额选举。省人代常委会领导提出,为避免陪衬选举,要求该县也提2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共4名候选人,选举3名省人大代表。按照这一要求,1993年1月21日,澄迈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选出包括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内的省一届人大代表3人。由于上述原因,澄迈县共选出省一届人大代表22人。但是该县预留出选举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省人大代表的名额已动用。为了方便工作,根据上述情况,澄迈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增加一名省人大代表名额,提名选举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澄迈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给澄迈县增加应选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由澄迈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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