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建议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5日
代表姓名:陈平辉等15名代表
代表团:澄迈
标题: 关于 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建议
内容 :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我国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各种矛盾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构建和谐社会,事关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原则、范围、参与人、调解、仲裁等作了详细规定。
但从我省实施的情况看,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各市县级 仲裁委员会建设滞后, 仲裁庭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工作设备配套投入不足。二是各市县 仲裁委员会 缺乏专业人才,能独立承担主审任务的仲裁员不足,严重制约着办案的速度。三是司法配合尚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审理后续执行工作,需要法院的大力支持。四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承包土地在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增加了纠纷仲裁的难度。为此,建议如下:一是加强各市县 仲裁委员会的建设,做好仲裁员和乡镇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调解仲裁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化解仲裁制约因素, 努力 营造宽松、适宜的仲裁环境。三是切实加强司法协调工作,为仲裁案件的主动履行和最终执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