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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月14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张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7月,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在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对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刘赐贵省长两次作出批示,“对所有审计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移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处理”、“审计应依法督促整改,体现权威性”;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也作出批示,“请审计厅落实办理刘省长批示,依台账逐项督促整改。”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审计厅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相关市县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7个大项、49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69个问题单位,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331个,正在整改38个,整改率90%。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17.3亿元,其他整改金额8.3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37项;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6件,已处理17件,正在处理9件;经审计反映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284人次。总体而言,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涉及面广,责任追究力度大,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整改成效较好。

关于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尚未整改到位的5个问题,省审计厅进一步跟踪督促整改。目前省地税局、东方市、陵水县、临高县基本完成整改,万宁市正在整改。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2015年7月,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据实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通知》(琼财企〔2015〕1046号),要求按企业实际利润比例上缴,不再按照企业预计利润数上缴,并制定整改方案,对省本级国有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的收益上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2.关于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修订进度较慢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与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沟通,抓紧修订出台管理办法。目前,1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6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草拟成稿,待完成征求意见、审批等程序后印发;1项资金正在进行清理,沿用原有的资金管理办法;其余4项资金拟进一步整合后再制定管理办法。

3.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139万元因项目推进缓慢闲置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7个地债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抓紧资金拨付。截至2015年11月27日,铺前大桥项目历年结余地债资金已全部支出,其余6个项目地债资金有3,984万元尚未支出。

4.关于财政资金共管户2014年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71.37万元的问题。2015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共管账户利息缴入国库的通知》(琼财库〔2015〕1421号),不再执行预算单位留用50%的规定。目前,各单位已清理上缴历年共管账户利息结余资金1,643.88万元。

5.关于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增大,清理盘活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常态化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时间约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年度执行中动态调整盘活,收回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将预算执行、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存量资金盘活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5年9月底,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为34.4亿元,比2014年底减少124.1亿元,下降78.3%,其中盘活收回财政资金5.4亿元。

(二)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整改情况。

2014年度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发现漏征漏缴税款54,545.0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入库30,083.04万元,入库率55%。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全省地税系统共对11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23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诫勉谈话和约谈等其他形式84人次。对尚未入库的税款24,462.01万元,各市县(区)地税局均已对涉及的纳税人依法下达了《催报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税务文书催报催缴,并采取发布欠税公告、冻结银行存款账户、限制法人代表出境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征管措施进行积极追缴和整改,但由于纳税人原因尚未入库。

1.保障性住房税款7,911.46万元尚未入库。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营业税,由于政府拨付资金在途和预算计划在编等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尚未申报入库;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没有预算资金的情况下,筹措税款的办法主要是要求本单位购买住房的职工缴纳该部分税款,但单位职工抵触情绪较高,税款一直收不上来,不仅造成这部分行政单位的内部矛盾,而且造成地税部门和部分行政单位的征纳关系紧张。

2.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税款15,130.57万元尚未入库。这些纳税人因资金困难、濒临破产或对税款有异议等原因未到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其中,乐东县地税局管辖的海口鹏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9,183.65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因企业对税务机关税款核查结果有异议,乐东县地税局已采取查封扣缴措施。

3.车船使用税1,419.98万元尚未入库。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大部分为个人,分布较广,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征管信息登记不全,难以联系到纳税人,税款难以追缴入库。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资金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1.省国土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从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二是对通过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有关资质的地环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决定注销地环公司,目前正对地环公司进行注销前的资产审计工作;四是对国源设计院违规转包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郑武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国源设计院,对直接责任人国源设计院副院长王春常给予开除处分,对涉及的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职工蔡培杰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省水务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成省水利设计院制定完善了《项目外委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7月执行),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业务管理。二是责令省水文局对项目发生成本支出进行核算。经核算,省水务厅委托省水文局承担海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合同价款为800.2万元,2010年至2014年支出755.61万元,结余44.59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统筹盘活实有账户存量资金相关问题的通知》(琼财支〔2015〕613号)要求,省水文局已将44.59万元全部调整编入2015年部门预算。三是责令省水利设计院对全省水利普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进行核算。经核算,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共计898.35万元,利润为349.15万元,利润率为27.99%。该院拟将7.99%的利润即99.65万元退回财政,留存20%的正常利润即249.5万元,作为自负盈亏,自收自支企业维持发展的基本经费。

(二)关于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

1.省国资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配合省纪委调查组逐项清理了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和虚构会议培训活动名义支付接待用品的事项。二是责成有关省属企业加强对所属酒店的管理,确保规范运营。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重新修订出台了《省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的通知》。四是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2014年的评优资格,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理清责任后进一步实施问责。

2.省国土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地环总站技术人员在地环公司多领取的报告编制费和差旅费38.56万元已全额退还。二是自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地环公司及地环总站所有项目的差旅费一律实报实销,不再实施项目差旅费包干。三是地环总站已对地环公司主要责任人经理邹上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给予总站主要负责人胡剑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处分。省国土厅已将该站站长调离原单位,并建议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3.省农科院粮食作物所已于2015年1月完成虚报晒场的建设任务。成立了由院纪委牵头的调查组,对虚报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院党委依法依规给予院粮食作物所原所长孟卫东党内警告处分,辞去其院粮食作物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给予副所长王效宁行政警告处分。

4.省档案局“小金库”尚未使用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已退回。关于省档案局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移送省纪委。省纪委给予原党组书记、局长许计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党组书记、局长董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主任秧林深(分管琼兰档案服务中心)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琼兰档案服务中心主任刘少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关于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托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谋取利益的问题。

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如: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院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7,750万元问题及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省纪委,目前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原院长张世有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被“双开”,案件已移交检察院;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已补缴税款579.98万元,并修订《勘察设计项目承包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水务厅于2015年5月印发《关于取消委托海南省润泽源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开展水务工程技术审查的通知》,并由厅领导带头,共66人退还了2011至2014年在海南润泽源水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评审代表咨询费38.96万元。

(四)关于 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如: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已退回超标准的出国经费6.85万元、在工贸公司领取的补助21.64万元和在预防医学会领取的补助5.47万元。省质监局已将在酒店结余的会议费用3.64万元退还到局基本户。省质检所已对违规发放的大米、油等福利款项进行清退,清退金额10.49万元。省卫生计生委责成省卫生监督总队立即终止与卫源公司的健康卡委托服务业务;责成省血液中心停止违规补贴发放,对省血液中心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领导职务。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务厅、省旅游委、省国资委分别采取修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预算经费管理、明确不得在下级单位报销费用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五)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有的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

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采取补办相关手续、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省水务厅责成省水文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询价,已初步确定虚高部分价格,正与中标供货方沟通协调,力争将价格虚高部分经费追回,并预留采购合同保证金,暂缓支付剩余货款。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3 个市县未及时足额征缴土地价款、滞纳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45 亿元的问题。

目前已追回各项资金共计33,050.16万元。对剩余的资金,定安县、昌江县、五指山市已分别发出相应追缴文书进行催缴。

(二)关于 2 个市县未足额计提并上缴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1,149.96 万元的问题。

白沙县、定安县已将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149.96万元全额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 3 个市县 9.98 亿元财政资金沉淀,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目前文昌市城投、旅控公司已拨付资金13,100万元,昌江县已收回存量资金53,700万元,琼中县已清理支出32,822.37万元,共计盘活收回资金99,622.37万元。

(四)关于 5 个市县违规减免、缓征财政资金,超范围补贴财政资金 1.55 亿元的问题。

目前已追回各项资金共计5,904.46万元。对剩余的资金,文昌市、昌江县、白沙县、定安县正在进行催缴。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重大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缓慢的问题。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海秀快速路项目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接近尾声,施工已进入高峰期;江东大道(二期)正式开工建设;美安科技新城C区七条规划道路完成征地可施工工作面达到80%以上,项目已全部开工,没有停工现象,后续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儋州焚烧发电厂推迟至2016年一季度开工;海口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选址老城开发区的海南澄迈神州沼气厂内,目前海口市已与海南澄迈神州沼气厂进行洽谈,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条件和商务条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PPP实施方案;海口、文昌、琼海配套垃圾填埋场等3个项目还未完成可研立项审批。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屯昌枫木、文昌龙楼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9月底开工建设,还有儋州市、澄迈县、保亭县、白沙县及五指山市等5个市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仍未开工;海口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已开工;三亚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已试运行。

2.关于一些市县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文昌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问题。文昌市已重新整理编制文昌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于8月27日通过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公开,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2)关于五指山保留事项目录超出省目录范本的问题。五指山市印发《2015年五指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开展第四轮清理,将在第三轮目录的基础上,明确五指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数量控制在省范本之内。

(3)关于琼海市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推行不到位的问题。琼海市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解决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体制问题。由市编制部门牵头指导全市各审批单位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分散在各股室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三是建立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四是推行“全省一张审批网”工作。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批的事项外,原则上全部纳入“全省一张审批网”进行网上受理、审批。

(二)省委省政府 2014 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关于儋州、五指山、文昌、陵水、临高、白沙6个市县贫困村整村推进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慢的问题。6个市县贫困村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年底全部完成。

2.关于琼海、乐东、陵水等3个市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3个市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配套资金共计3,017.29万元,已于2014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3.关于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发放的资金,省财政厅已在年底结余指标清理时予以收回,累计收回18个大中专院校临时生活补贴结余资金27.42万元。二是对于已经转拨到预算单位基本户、非预算单位或已发放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的资金,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学校将资金收回并退回国库,截至2015年9月18日已收回并退回国库资金73.46万元。2014年12月,省物价局会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责任单位,召开了物价联动机制工作协调会,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研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印发《关于做好学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稳价办〔2014〕38号),要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整改工作。

4.关于海口、琼山、美兰、白沙、乐东等5个市县(区)新设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未取得进展的问题。海口市司法局请示市编办同意,将该局的“国家司法考试处”与“法律援助处”合并,更名为“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律援助处”,解决内设机构中缺少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问题,同时建议美兰、琼山区司法局与海口市编办研究解决在现编制内确定一个法律援助管理岗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白沙县政府下发了《关于20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了县司法局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股。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水利工程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水务厅认真采纳审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通过评估论证、灌浆补强措施、配套完善安全监测设施,及重新施工坝体加高、坝顶加宽、防渗板等措施,对15个病险水库重新加固。二是将10家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个人列入水务建设市场黑名单,有力打击串通投标、转分包等问题,强化招标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指导意见》等7项制度,从竣工验收、财务决算、防渗墙检测等方面,规范项目管理。四是已追回财政资金327.57万元,减少财政损失。五是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海口等12个市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审计移送水利工程资金案件线索11件,省纪委已转相关市县纪委处理,目前已处理10件,立案调查40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4人。还有1件案件线索正在处理。

(二)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第一章 关于6个市县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省民政厅积极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今年5至10月多次深入儋州、五指山、万宁、澄迈、临高、白沙等6个市县,指导并督促市县民政部门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18,159人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11,102万元问题进行了全面入户核查和清理。其中,对于恶意骗保的对象,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已经追回骗取城乡低保金67.15万元,其余资金已经下达催缴通知并在进一步追缴之中;对于因核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不符合低保规定人员领取城乡低保金2,017.8万元,目前已经全部按照动态管理程序予以清退;对于反复核查、评议和认定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人员领取的2,151.93万元,按照低保有关规定予以保留;其余人员均已在审计前的2014年低保专项整治中清退。对将低保资金用于支付整镇整村搬迁补偿支出的,省民政厅已责成儋州、万宁、白沙等市县民政部门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保留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目前有关市县均已经清理完毕。对于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医疗救助金的问题,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已追回7,000元,其余资金也已下达催缴通知并在进一步追缴之中。

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已实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的顺利对接。2015年9月,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已经完成招标,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平台建成后,将实现低保信息系统同社保、住建、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为全面核查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创造条件。

第二章 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过大,未能充分发挥扶贫扶弱、治病救人效果的问题。一是针对城乡低保资金,2015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琼府〔2015〕54号),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除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和地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和280元。为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2015年8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高低保标准解决低保资金结余问题的通知》(琼民通〔2015〕123号),就各市县提高低保标准和消化低保结余资金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目前,全省各市县基本完成提标任务,按照新的保障标准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据统计,提标前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月支出5,984万元,提标后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月支出达到7,111万元,较提标前每月增加资金支出1,127万元,增长19%。提标后预计每年可多消化低保结余资金1.4亿元。二是针对医疗救助资金,有关市县民政局已修订现行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规定,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救助比例,提高救助封顶线,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闲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5个市县1.9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达1年以上的问题。海口、万宁、临高、陵水等4个市县已促进分配拨付资金7,194.34万元。昌江县计划将上级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131万元用于2016年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关于4个市县6,400.35万元筹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五指山市已补充安排资金1,555.06万元,屯昌县已将未到位资金286.49万元全部筹集到位。

(3)关于海口市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诚意保证金的问题。该笔贷款目的是用于财政债务偿还,以解决财政现金流不足问题。海口市政府目前已批准将相关项目贷款利息及诚信保证金列入政府性债务偿还。

(4)关于三亚市违规从调整容积率应补缴土地价款中抵扣回购款的问题。目前,三亚市政府2015年第382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已明确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5〕38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土地出让时配建保障性住房部分的建设成本从土地总价评估中予以扣除”删除。因此,三亚市已通过文件规定,从政策和制度上对从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抵扣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规范,严禁今后出现违规抵扣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

(5)关于海口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开发商回购款8,501.50万元的问题。一是海口市协调各区政府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尽早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并按照贷款项目内部平衡原则,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统筹解决部分回购款问题;二是将项目缺口资金纳入财政工程尾款统筹,由海口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

(6)关于省农垦总局未及时发放23个农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15.50万元的问题。省农垦总局于5至8月对23个农场验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农场完善验收手续和历年来危房改造分布卫星图,要求10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目前已有15个农场将验收资料上报省农垦总局,其中8个农场已完成审批,涉及补助329.4万元,预计今年底前可以全部完成。

2.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203户保障对象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经整改,符合条件32户,取消保障对象资格171户;已腾退保障房123套。

(2)关于80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经整改,取消保障对象资格19户,61户待进一步核实;已腾退保障房16套。

(3)关于违规扩大范围审批284户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经整改,符合条件3户,取消保障对象资格5户,276户待进一步核实;已腾退保障房2套。

(4)关于洋浦开发区111户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的问题。目前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已起草《洋浦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上报管委会。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在蓝领公寓二期建成使用后,采用廉租房方式将洋浦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列入住房保障范围。

(5)关于2,305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178套。

(6)关于海口市9,867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竣工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目前,海口市正加快组织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7)关于海口、三亚市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延迟交付使用或出租不及时,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目前,海口3个项目中的琼山区郑村、博雅廉租房小区共1,000套廉租房巳交付配租,龙华区滨涯小区600套廉租房正进一步整改;三亚市高新产业园人才公寓140套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完毕。

(8)关于海口市17,909套保障性住房由于选址偏僻、售价偏高、建设滞后等原因,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不畅的问题。海口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26号决定,在满足本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售房源需求外,将永秀花园项目中未配售的限价商品住房转化为普通商品住房,由建设单位依法补缴涉及项目建设用地、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款项后对外销售,解决保障性住房积压及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回收问题,并化解项目建设所致的债务风险问题。目前,海口市正就限价商品住房转化为普通商品住房涉及的相关问题报省政府批准。二是为加快对政府统筹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海口市拟对相关配售准入条件标准等再次进行降低性调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相关调整方案已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三是对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本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售房源需求外,海口市正研究拟由政府回购并适度装修后作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解决好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76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不同程度违法建设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组织实施整改,承诺今后严格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部分项目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如白沙县涉及问题的农机中心职工限价房建设项目,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

(2)关于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目前,涉及问题的省农垦总局西培农场2013年场部职工危房改造第六期项目、红明农场2014年公建房项目、东升农场2014年职工危房改造项目,琼中2013年公租房项目已整改完毕;文昌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安置区项目正进一步整改。

4.关于个别市县违规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进度慢的问题。琼海市嘉积镇下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户数为38户。经整改,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部分排水、排污、通水、通电、道路及安置地平整,占总工作量的33%,并安排16户在安置区建设安置房,但有5户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这5户的房屋和青苗都在安置区范围内,导致这部分的安置区无法施工,致使已签订拆迁协议的17户未能及时建安置房。嘉积镇政府正加大力度做好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抓紧完善安置区的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 威马逊 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截至2014年底,69个单位和个人的社会意向捐赠资金5,246.51万元未及时到账的问题。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整改,目前已落实捐赠资金4,183.61万元。

2.关于救灾资金分配拨付较慢,资金闲置2.86亿元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省财政厅及海口、澄迈等12个部门和市县,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分配拨付,目前已整改2.22亿元。

3.关于已分配资金4.96亿元未使用,占已分配资金21%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省农垦总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及海口、儋州等15个部门和市县,各相关部门和市县积极整改,对使用进度慢的4.93亿元救灾资金,督促各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对灾情核实不准确导致安排的260.92万元救灾资金,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威马逊”台风救灾项目。目前已整改2.63亿元。

4.关于救灾补助款456.74万元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截至2015年6月底,海口市龙华区未及时发放的456.74万元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

5.关于救灾物资324.19万元违规折现发放的问题。目前海口市已整改完毕。

6.关于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用于经费支出和办公楼维修等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省农垦总局将南阳农场的125.21万元和省农垦科学院的17.6万元救灾资金全部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水毁项目。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挪用的8.5万元救灾资金于2015年4月1日退回国库,省教育厅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时任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海口市将挪用的11.01万元救灾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白沙县对县公路分局等6个单位挪用的10.88万元救灾资金也进行了整改。昌江县对挪用的3.88万元救灾资金,责令相关单位调整账务,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六、政府投资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3 个市县征地工作管理部门失职,导致征地经费违规使用和被骗取的问题。

1.屯琼高速公路屯昌段征地项目挤占项目资金144.78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550.46万元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关于屯昌县有关人员涉嫌侵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问题,移送省纪委,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屯昌县政府制定了《屯昌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征地拆迁经费管理。

2.关于琼海博鳌民用机场征地项目挤占项目资金211.75万元的问题。琼海市政府积极落实了整改,还将发现的其他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07.9万元问题一并进行了整改。

3.关于昌江雨润棋子湾征地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7.6万元、重复发放土地租赁租金2.19万元等问题。昌江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已落实整改。关于该项目征地经费被违规使用的问题,省纪委移交至昌江县纪委处理。目前,昌江县昌化镇先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利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郭周芳2人被立案调查。

(二)关于 5 个项目单位执行政策法规不力,违规组织招投标的问题。

1.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厅服务中心项目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全厅公开通报,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相关工作程序。2014年3月,省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原处长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文昌市人民医院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2015年11月,文昌市执法局对文昌市人民医院、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正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咨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罚款915.52万元;取消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关于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项目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三亚市政府责成三亚城投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依法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已完成整改。

4.关于省农业厅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预防中心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违规变更施工合同 内容 ,造成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不符,涉及造价39.40万元的问题。省农业厅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在结算中予以调减。同时还将审计发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705.76万元的问题,一并进行了整改。

5.海口市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于2014年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尚未就审计发现问题完成整改。2014年1月,该院报经海口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整。在后期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规模进行施工,并加强项目管理。

(三)关于业主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致使项目超概算增加投资的问题。

审计39个建设项目,普遍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概算等现象,超概金额3.02亿元,平均超概率为36.34%。截至2015年11月10日,省海洋与渔业厅针对省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超概情况,根据审计意见,核减不合理超概金额,并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概算调整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4个楼堂馆所项目关于超概的相关问题,已由相关市县政府督促整改;其余海口市检察院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省监狱管理局的省琼山监狱迁建工程、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的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省委老干部局的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正在整改。

(四)关于业主、代建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造成建设管理诸多问题的问题。

1.关于三亚城投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监理所对三亚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项目未认真地履行职责,导致工程造价失实,虚报工程造价386.98万元问题。三亚市政府责成三亚城投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减不合理造价,依照审计结论调整相关账目,已完成整改。

2.关于省交通运输厅对西线高速八所至九所段和邦溪至白马井段工程项目履职监管不到位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责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3.关于海南大学对日元贷款高等教育建设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省教育厅已牵头组织海南大学进行了整改。

4.关于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工程款被施工单位挪用1,454.43万元问题。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归还挪用的资金600万元,剩余部分资金将陆续归还。

5.关于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预防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监理经理离岗现象严重问题。省农业厅预警中心根据审计意见,建议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另外,关于占用项目建设资金55.46万元的问题,省农业厅预警中心通过协商收缴,目前已收回19.8万元,剩余资金已发函至相关单位,督促上缴所欠费用。

七、国有企业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1.关于三叶公司下属企业改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低价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流失1,264.31万元的问题。对当时主持工作并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叶公司时任总经理吴明,省审计厅将其违法问题案件线索移送省纪委查处,目前已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三叶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违规让利给合作企业4,332.09万元,并造成损失2,629.79万元的问题。三叶公司目前在省农垦集团公司的组织指导下,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拟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

3.关于华盈公司低价出让股权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算达1亿元以上的问题。省国资委已下文通知华盈公司暂时停止出让该项资产,该项资产转让合同尚未执行,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关于违规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上缴土地租金收益 788.7 万元的问题。

中南集团原负责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据中南集团反映,该集团下属的15家投资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工资,3家经营实体和菠萝蜜现代农业基地无法正常运作,建成经营的两个高尔夫球场已经封场停止运营,处于正常运营的中南公寓酒店连年亏损。中南集团目前共拖欠70家参建单位各类工程款约3.7亿元。同时,还面临2,300多万元解除合作项目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有关土地出让金返还涉税3,200多万元和审计认定的土地收益金788.7万元目前无法按时上交。

(三)关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私设 小金库 的问题。

对海鹏公司违规设置账外账、账外核算收入的主要责任人,海鹏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冠,省审计厅将其违法问题案件线索移送省纪委查处;对三叶公司和海鹏公司利用虚假采购业务、虚假发票、个人消费发票报账涉及吴明、李冠的问题,也一并移送省纪委查处,目前已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农垦集团对海鹏公司总经理梁有泉给予留党查看一年、不再享有与原任职务相应级别待遇的处分;给予海鹏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林海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鹏公司给予财务部长韩亚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财务部长的处分。三叶公司和海鹏公司在省农垦集团公司组织指导下,将组织专门 力量 对虚假费用报账问题进行清理。

八、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截至2015年6月尚未整改到位的5个问题,目前,省地税局、东方市、陵水县、临高县基本完成整改,万宁市正在整改。

(一)关于 2013 年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发现漏征漏缴税款 3.88 亿元的问题。

经地税部门采取催报催缴、欠税公告、查封银行账号、限制法人代表出境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进行催缴,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入库2.83亿元,入库率73%。剩余税款1.05亿元主要是因纳税人原因未入库,一是保障性住房税款尚未入库5,766.26万元,原因与上述2014年保障性住房税款未入库原因相同;二是有的企业资产被法院查封,当地地税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仍在处置过程中,涉及税款2,687.44万元;三是有的企业已属破产待改制状态,无力缴纳税款,涉及税款163.35万元;四是部分企业资金困难,银行账户没有资金如期缴纳税款,涉及税款1,943.57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违规用地 3.5 万平方米 的问题。

该问题为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2013年9月23日,原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东方市2012-8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函》,批复将该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东方市根据批复依法对该地块进行了征收。2015年12月16日,东方市政府已下发《关于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地手续的批复》(东府函〔2015〕408号)。目前,东方市国土资源部门正在办理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待将该宗用地的供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生成《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即可完成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

(三)关于陵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长达 1 年以上,未整改 9,483 万元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17日,9,483万元资金已拨付或按规定收回。一是县房管局负责新建公租房项目资金闲置5,717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二是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公租房改建项目资金闲置3,675万元,因项目原规划选址不符合政府总体规划而停止建设,县政府已按规定收回资金统筹使用。三是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县糖厂经济房项目资金闲置91万元,由于该项目已全部竣工,基础配套也已完成,县政府已按规定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四)关于临高县 2013 年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 10% 基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问题(由于临高县未核算土地出让成本和净收益,审计时暂按土地出让收入测算应提取 7,627.08 万元)。

目前,临高县已组织财政、住建、房产等部门对2013年土地出让金成本重新进行核算,经核算,2013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为20,836.8万元,按规定应提取10%基金2,083.68万元。2013年临高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价款中已安排2,553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超过应提取的基金数额。临高县将根据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从2014年开始补提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

(五)关于万宁市分期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 1,385.63 万元未追缴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涉及3家企业,分别为:万宁儒生置业有限公司弗拉明戈项目714.8万元,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忆云山水产权式温泉假日酒店项目94.23万元,海南华油燃气有限公司万州商业街项目576.6万元。万宁市于2015年10月对该3家企业进行催缴,万宁儒生置业有限公司承诺2015年12月31日前缴交,海南鑫东源旅业有限公司承诺2016年3月底缴交,海南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承诺在市政府明确规划道路建设方案后按时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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