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下列范围中不是省三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驻琼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及综合办事机构
负责人 ,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
3、出席政协省四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只列席开幕式)。
4、省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5、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6、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要负责人。
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
检察长 1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8、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
9、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10、部分中央直属或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11、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驻海南机构主要负责人,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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