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8月30日分组审议了《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草案)》。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我们对规定草案作了如下修改:
一、草案名称改为“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的规定”。
二、压缩了第一条立法宗旨,删去“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密切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信访活动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的内容。
三、删去第二条“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一句。
四、删去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设置的第四条。
此外,还对其他条款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规定草案修改稿已印发给各位委员,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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