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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4年09月2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 2004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9月2日收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稿)》。9月6日,财经工委进行了初步讨论;9月10日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当面听取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裴真同志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研究讨论了一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仁同志参加会议并做了讲话,提出了要求。财经工作委员会通过初步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全省 5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于2003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了向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的过渡,推进了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国资委成立时间不长,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抓大放小,指导做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过去多头管理体制的影响,我省企业国有资产家底还不清;国有企业大多资产质量差、负债重、改革成本高;一些破产、重组企业的职工安置困难,职工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为此,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的要求,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改革目标和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结合产权登记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弄清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的家底。

三、尽快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结构调整;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得到保障。

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要创建我省统一协调、规范运作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重大改革项目,应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会计、审计、评估、拍卖、清算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五、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性强,省政府要抓紧制定配套的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并注意掌握政策的连续性,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债务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安置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妥善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等问题。

六、各级政府要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及处置情况、职工安置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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