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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姜斯宪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1日

 

——2009 3 24 日在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 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 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 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为中心,以建设 平安海南 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加强交警队伍自身建设,规范执勤执法,深化道路交通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全省城乡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一是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创建 平安畅通县区 活动。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等 6 部委(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 平安畅通县区 活动。开展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危险路段 61 处,并将其列入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计划,优先安排资金,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整治后的路段没有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建立省、市、县预防交通事故 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 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04 -2008 年,全省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分别为 5.12 4.75 4.39 3.74 ,均远远低于全国的 9.93 7.57 6.16 5.11 2005 年以来,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 7 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基本实现了公安部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

二是加大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创建 平安大道 畅通工程 活动,增设一大批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秩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北京奥运会、海南建省二十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实现重大交通安全警卫零事故。全面排查挂靠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建立台帐,与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校车排查力度,建立校车标志、标牌核发制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集中整治和摩托车、公路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和报废车、拼装车、假牌假证车、套牌车等涉牌涉证车整治工作,全省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致力于 抓规范、抓服务、抓源头 ,大力推行车管规范化建设。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机动车号牌自由选号服务、车管窗口导办服务和限时服务。加大路面执法,严查盗抢机动车,严把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关口。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考试员交叉执考制度、应考人签名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监考抽查制度以及死亡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等。推行驾驶人计算机无纸化和电子桩考仪考试,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 2004 年以来 , 全省新增的 266124 名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2006 10 1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正式公布实施。该《规定》细化了处罚依据和标准,对民警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限制。实行值日警官制度和法制员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业务办理引导和案件办理法律审核。加强对各市、县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办案和信访工作的指导,规范信访工作流程。 2004 年以来,全省没有发生因交警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众进京上访事件。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和非现场(监控)执法工作,出台《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工作规范》和《海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五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省公安部门会同省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以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 四五 五五 普法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级网络 ,即建立 县(市)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家庭 五级一体的纵向宣传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单位)、进学校、进家庭 五进 活动。 2004 年以来, 五进 活动共进入行政村 2731 个、社区 460 个、企业(单位) 1376 个、学校 3601 个、家庭 191267 个。通过挂图巡展,播放光盘,上交通安全课,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卡片、传单、宣传册,媒体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二)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危险路段警告牌、提示标志,施划路面减速带,完善限速标志。强化城市道路路口渠化,施划交通标线,设置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秩序。增设灯控路口,设置电子警察、电视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区路口、路段的交通监控,强化对闯红灯、压线、越线、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东线高速公路交通全程监控系统,查处严重超速等违法行为。 2004 年以来,全省共投入 1.8 亿元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其中,投入 1800 多万元施划 10. 5 万平方米 交通标线,投入 2604 万元设置和更新 7394 个交通标志,投入 1991 万元设置 165 公里 交通隔离设施,投资 9280 多万元设置和更新 413 套路口灯控系统,投资 2442 万元安装 318 套交通监控设备。

二是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04 年以来,平均每年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0 多万起,其中无证驾驶 14727 起、酒后驾驶 1745 起、超速行驶 16181 起、违法超车 1682 起、违法装载 57437 起;扣留机动车 8 万多辆;拘留交通违法行为人 1000 多人次。

三是建立健全交通违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运作机制。全面建立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实行财政 收支两条线 预算管理,确保罚款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2004 年以来,全省交通违法罚款 3.57 亿元,全省罚没收入平均返还率 82% ,最高返还率 100% (三亚市),最低返还率 30% (洋浦)。罚款返还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剩余的 18% 列入当地财政收入。

(三)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

2004 年以来,全省共处理交通事故 7570 起。其中,受理群众上访 305 起,复核 155 起,两项合计 410 起,占事故总数的 5.4% 。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逃逸案 110 起,破获 62 起,侦破率达 56.4%

(四)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运作机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规定,自 2004 5 月起,由省质检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目前,全省共有汽车类、摩托车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31 个。其中,汽车类检测线 15 个,摩托车类检测线 16 个。通过省质检局计量认证和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评审的 15 个。其中,汽车类并含摩托车类检测线 14 个,独立摩托车类检测线 1 个。全省 31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均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单位。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省公安部门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开展全省交警执法质量综合检查和考评,建立执法民警培训、执法质量评议、执法责任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警务公开,将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员、事故处理员、路面执勤民警等重点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现场督察检查。 2004 年以来,全省没有发生因交警执法不当或执法错误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

(六)强化交通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塑造良好警风。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八荣八耻 荣辱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端正民警执法思想,增强严格执法观念。二是加强队伍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执法,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强化交警工作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来抓。三是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004 年以来,省交警部门共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员、车驾管(考验员)、交通秩序执勤执法等培训班共 32 期,培训人员 2613 人次。按照公安部提出的 三懂五会 要求,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公安交警业务知识,提高交通民警 应知应会 能力。四是严格执法资质管理,做到持证上岗。全省具有初、中级事故处理员资格的民警 511 名,占全省交警总人数的 42.16% ,在事故处理岗的 222 名民警全部具有事故处理员资格证书。全省具有考试员资格的民警 353 名,占交警总人数的 29.1% ,目前在考试员岗位的 310 名民警全部具有考试员资格证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交警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益繁重。截至 2008 年底,全省通车里程达 21638 公里 ,机动车保有量 1247935 辆,机动车驾驶人 1027714 人,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比 1988 年分别增长了 16 倍和 8 倍。现有的警力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要求。由于警力不足,部分省、县、乡道路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二是交警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国家陆续取消交警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后,在目前财政 以收定支 的经费供养体制下,交通管理行政性收费收入难于满足交警部门正常工作经费需求,并影响到交警基础设施、警用装备和业务管理经费投入。目前,省交警总队仍没有办公大楼,大部分市县交警支、大队办公楼难以适应工作需求,全省新增的 34 个交警中队的建设因经费缺乏处于停滞状态。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建设滞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只有待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我省方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设立,导致一些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处理难、调解难。《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部分条款存在执行困难,如有关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 1500 元罚款的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执行。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由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无法细化明确道路交通参与行为人的主体责任,致使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够完善,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不能有效落实,影响管理效率。

五是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管理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超过 20 万辆。由于我省迟迟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现象比较突出。大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断涌向路面 , 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六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要由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格局尚未形成,宣传工作滞后。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地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与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限速设置。 根据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和全国通行惯例,我省已从 2009 3 1 日起 ,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进行调整。除个别特殊路段限速 100 公里 / 小时和隧道限速 80 公里 / 小时外,其余路段限速 120 公里 / 小时。所有路段超速抓拍起拍值均按 120 公里 / 小时执行。下一步,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公路部门联合对全省国道、省道上的限速标志进行排查调研,并根据公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调整。

(二)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省交通部门在规划、设计、建设道路的同时,要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交通事故多发或隐患路段,由交警部门进行排查后,形成整改意见报当地政府和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整治。

(三)强化对城市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 海口现有的摩托车将于 2010 年底全部到报废期。届时,将全面禁止摩托车在海口市市区内行驶。《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已列入省政府 2009 年立法计划。下一步,将加大对海口市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车(非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工作,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对农村客运交通采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选择适合农村道路的经济、实用、安全的客车从事农村客运,并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道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客问题。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农村道路失管失控问题。建立专职、兼职以及义务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推动交管工作的社会化。建立统一的路面管理勤务模式,强化路面管控。全面推动 平安畅通县区 创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法规建设。 尽快起草《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相关内容,或将《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并入《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尽快出台《海南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六)切实解决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问题。 2008 年开始,省公安部门已经着手对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程序、软件开发等进行研究。力争在 2009 6 月前,实现在全省各市县公安交警支、大队任何一个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当事人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探索建立非税收入 收支脱钩 的管理模式。 对预算部门的非税收入实行 收支脱钩 是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省财政正在研究对省级政法部门的非税收入实行 收支脱钩 管理模式,并准备于 2010 年选择部分省级政法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八)研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问题。 由省公安厅就交警队伍存在警力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报省编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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