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 2010 年 7 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自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完成全省农药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工作。 2010 年以来,省政府组织农业等部门着力解决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三角债、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农药存货清理等问题,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2013 年 1 月,在前期资格审查,现场勘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完成了农药批发企业经营权招投标工作。 2013 年 5 月,为招投标确定的三家批发企业(海南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核发了许可证。 2013 年 7 月,全省除三沙市外的 18 个市县完成农药零售许可工作,为 1342 家农药零售单位核发了许可证,省工商部门根据农药许可的情况,为各农药经营单位核发了营业执照。全省的农药经营单位从 2123 家减少到 1345 家,减少了 778 家。其中批发企业由 230 多家减少到现在的 3 家。目前,农药经营管理改革后供需秩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基本明确,农药批发单位与零售单位做到有效对接,新旧经营主体实现平稳过渡。
(二)开展农药备案和定价工作。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省农业厅组织省植保站及农药评审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进入我省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备案。根据 3 家批发企业提供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彩色电子标签等资料,对农药产品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农药产品不予备案,并通过海南农业信息网,将备案的农药产品信息分批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农药产品备案申请 8000 余个,通过备案农药产品 4292 个。上架销售的农药产品从上年的 20000 余种减少到 4000 余种。省物价局根据通过备案农药信息研究制定农药定价方案,完成了农药价格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三)推动农药产品赋码贴标和可溯源监管系统建设。 监督 3 家批发企业制作专营标识,并对备案通过的农药产品进行赋码贴标,确保农药产品可溯源。利用农药产品备案信息,建立全省农药产品数据库和监管平台,确保全部经营单位的农药信息实现网络查询,做到农药产品从批发到零售环节的可溯源监管。全省各市县农药零售单位监管平台建设全面铺开,万宁、定安、保亭等市县已完成,昌江、澄迈等市县前期工作已完成,海口、陵水、临高、琼海等市县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全省各市县农业执法队伍中装备执法终端,在执法中通过扫描二维码,实时查询农药信息,及时发现、处理农药经营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农药违法行为。 组织全省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农业执法,加强农药监管。 2013 年,共办理农药执法案件 334 起,结案 334 起,有力地打击了农药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药市场秩序。 一是全面清理无证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许可完成后,针对 778 家未取得农药许可的单位可能发生的无证经营行为,组织全省农业执法队伍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农药经营监管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取缔清退无证经营单位 20 多家。 二是全面清理违规农药产品。 组织全省农业部门开展对未通过备案、未贴标、标签不合格等违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三是开展农药产品抽检工作。 在农药中添加隐性成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为了确保通过备案的农药产品质量,加大了对备案农药产品常态化抽查的力度。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共抽查农药品种 500 多个,通过抽查发现 6 种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和 22 种非法添加常规农药品种,并及时进行了处置。
(五)全面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至 2014 年 2 月,全省除三沙市外的 18 个市县,全部安排了中央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共建设市县级检测机构面积约 6300 多平方米,在全国市县级率先实现全覆盖。目前,已有 13 个市县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步入常态化。 2013 年 12 月以来,已抽检瓜菜样品 936 个,抽检 18 个市县的主要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苦瓜、四季豆、辣椒、西瓜等样品。其他品种根据当地瓜菜种植情况进行调整,重点抽检崖城、利国、佛罗、英州等乡镇瓜菜,对瓜菜质量问题频发、管理松散的田洋进行重点监测。全省豇豆、苦瓜、四季豆、西瓜共出岛 5768 车次,持证率 99.7 %、补证 0.3 %。此外,加大对农村收购点、码头、种养基地、农资经销点宣传力度,采取田头督导、跨县调查、码头监控、销地监督等措施,力保四种瓜菜 100 %持证出岛。
(六)启动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 为了引导带动农民做好这项工作,组织省农业厅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海南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处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向农业部争取资金 360 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 300 万元,在海口、三亚、澄迈三市县开展田间农用薄膜、农药废弃物等回收、处置试点。今年底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为今后全面铺开提供经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加强对执法单位和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废物管理,已在昌江建成具备资质的农药废物处置单位 1 家,核准处置农药等各类危险物质 20000 吨 / 年。 2013 年申报农药废物 14 吨,共收集处置各类农药废物 23.9 吨,无害化处理执法缴获的假冒伪劣农药 2.98 吨。
(七)加大农药管理相关项目的财政投入。 2012 年— 2014 年,省财政厅共投入 10065 万元。其中,农资执法项目投入 740 万元,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等项目投入 7871 万元,绿色防控投入 1454 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农药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上述工作措施的落实,我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全省农药经营主体得到优化,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农药产品质量提高,净化了农药市场。上架销售的产品由上年的 20000 余种减少到 4000 余种,农药抽检合格率大幅提高。截至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经过近年来不懈努力,我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农业执法 能力 不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农业执法队伍存在人手少、执法手段有限、检测资质欠缺、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二是农药经营主体有待规范,经营单位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三是使用环节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难以监控,造成农药污染土壤和水体;四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有待加强,农药使用者对法律规定的义务了解和执行的程度远远不够;五是农药品种较多,合理定价难度大;六是法规及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省级和市县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改善工作装备和条件,抓紧建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为农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二)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 督促 3 家批发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对经营主体依法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淘汰落后主体,精简农药单位数量,提高经营主体服务功能,引导经营单位,树立以服务促经营的理念,带动农民不断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三)健全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执法、普法、市场监管等各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能。由农业部门规范农药经营主体,完善农药电子监管溯源系统 , 加快田间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由财政部门加大对农药管理的财政投入,保障农药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瓜菜产品的检测力度,管理好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经营者;由交通部门加大对物流单位的管理力度,严查违反条例私自运输、携带农药入岛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港口码头的农药监管工作,断绝高剧毒农药入岛的路径;由质监部门加大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制定我省农药检测标准;由物价部门尽快出台农药价格管理相关办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由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农药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农产品产品安全。
(四)做好法规规章普及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建议省人大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存在不明确或难以执行的地方予以立法解释,必要时予以修改完善。省政府也将适时修订《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我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