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8日至30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王法仁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四届人大代表史超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调查处理条例(草案)》、《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上,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万荣分别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还在会上作了关于我省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作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四届人大代表史超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还作了提请有关人事任职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10名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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