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按对口办理原则,分别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汇总各办理单位的意见。各办理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草案中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符合国务院有关改革精神,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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