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屈建民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截至2017年12月10日,全省各市、县、自治县和解放军驻琼部队分别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军人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8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36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全省各选举单位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注重优化代表结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提高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比例、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上届等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选出的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代表都有适当比例。代表中,来自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 24.18%,比五届时提高近3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2名;妇女代表99名,占代表总数的26.9%,比五届时提高了3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25名,占代表总数的33.97%,比五届时下降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代表93名,占代表总数的25.27%;归侨侨眷代表17名,占代表总数的4.62%;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62名,占代表总数的16.85%;连任代表126名,占代表总数的34.24%。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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