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靳东滨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2009 年 11 月 27 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靳东滨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靳东滨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靳东滨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